各位大大安安!!
小弟的朋友在4個月前不慎發生車禍,被人撞了腦出血,但是沒有開刀只有住院觀察20天後就出院,肇事者肇責100%.
後來與肇事者在賠償上談不攏(只有談錢,也沒有給肇事者診斷證明書告知傷勢),出院後1個月後就告肇事者過失傷害.
後來開偵察庭,檢察官先發回給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
在區公所調解時,我朋友除了拿車禍當天的診斷證明書(當天車禍的傷勢只有腦出血及幾處挫傷,照X光也沒有發現骨折,還有他本身的高血壓與糖尿病)以外,還混了一張車禍2個月後在家骨折送急診的診斷證明書.
為什麼會附上這張骨折診斷證明書,我朋友的解釋是在車禍後有時會頭暈造成走路不平衡,骨折那天就是因為頭暈才不小心跌倒骨折,所以也認為是車禍所造成的,所以也一併附上求償.
所以在調解會時就給肇事者2張診斷證明書,一張是車禍那天的傷勢,一張是車禍2個月後在家骨折,還有索賠費用要求,也沒有跟肇事者解釋傷勢,索賠費用也都是開未來性的費用所以也沒有任何單據可以證明,而且金額開到上百萬,所以也沒有調解成功.
後來我朋友收到警察局的傳喚書,傳喚的原因是肇事者告我朋友詐欺.
原因就是因為附了那張2個月後在家骨折送急診的診斷證明書,所以被告詐欺.
請問各位大大,我朋友車禍當天以及住院20天的確是沒有任何骨折的傷勢沒錯!
但是頭暈這個後遺症造成的跌倒骨折所開的診斷證明書不能向對方求償嗎?
有構成詐欺或詐欺未遂嗎?
目前這狀況在回診時沒有向醫師告知有頭暈的後遺症,在舉證方面,我朋友就居於弱勢,沒有病歷摘要或記錄可以證明.
因這樣子感覺我朋友是藉此骨折來加重自己的傷勢並擴大自己的求償金額,也是要錢要的徹底.
我朋友很困擾說這樣要請律師嗎?
還請各位大大指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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