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遇到一個無聊老伯,在內二線都可左轉的路口,老伯走內線,我走內二線,綠燈後左轉,左轉後車道只有2線道,結果他老人家就直接切到左轉後的外線~害我認不住叭了一聲,他還降下車窗跟我大小聲~真是活力十足的阿伯~這能檢舉嗎?大致情形如下圖,我是綠線路徑阿伯開法是紅線路徑正常的話,內側車道是走灰線路徑,
守規矩的駕駛都知道轉彎時是那一道,轉過去就是那一道,但是普遍不用腦的駕駛都認為車子是交通工具可以開在路上就可以了,所以很多規矩都忽略了,懂得用路,不懂得法,這也是值得沈思的問題,還是回到原點,就是教育失敗,才會讓社會沒有制序.
通常速度差不多 同時轉過去的話內側想直接切出來 我會加速兇上去 逼退掉...100台有99台會退 1台會出保險陪我 (爽翻了 換新零件)如果我位置上輸了 他要切我會放速讓他來 不過會仔細看有沒有打燈沒打燈的話 就感謝他捐錢給國家了..
kan9938 wrote:今早遇到一個無聊老伯...(恕刪) 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彎換車道前,未使用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未慢行者。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區,佔用車道搶先左轉彎者。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內側車道者。
kan9938 wrote:今早遇到一個無聊老...(恕刪) 如果對方是在路口切往外側車道 那他沒有錯喔同向兩車道進入同依車道 路口前又都是左轉道 那外側車道需禮讓內側車道 所以他的路權是優於你的但是發生事故 就要看實地狀況了假設他在前你在後 現在是路權為主 那肇責在樓主除非你們兩車距離很近 可以主張對方也未注意安全距離 但是後車肇責絕對比較大所以遇到這種情況 還是讓內側吧至於抓對方有沒有打方向燈是沒意義的因為路口沒有車道線 根本沒有所謂變換車道的問題 無法開罰另外48條第1項第四款所述 跟樓主情況依點關係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