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小弟開車在忠孝東路第二車道
經敦化南路口時前方計程車突然急煞
為了閃避於是我把方向盤往左尻一點
把車轉到第一跟第二車道之間
大概做了這個動作後被後方摩托車撞上
但他撞到的是我左後方的葉子板 在油箱後面那個位子
因為小弟第一次在路上車禍 第一時間下車跟他說不好意思 然後到醫院後警方來也是說要不要私下處理 感覺想吃案 後來我想說大概四五千塊就能解決就說好 所以案件沒有往上送
問題來了 過了兩天機車騎士打給我說他不舒服要住院 一住就是十二天 然後醫生說要他休養三個月
他叫我要付他三個月薪水(他說月薪4w),這幾天請看護的錢,爸媽來找他搭的計程車費,機車維修,算一算居然要快三十萬!
請問我該怎麼做
jeter_lin wrote:
經敦化南路口時前方計程車突然急煞
為了閃避於是我把方向盤往左尻一點
把車轉到第一跟第二車道之間
大概做了這個動作後被後方摩托車撞上
你的錯,錯很大,踩剎車就好,幹麼尻?
責任你跑不掉, 除非能找到後車行車紀錄器, 看騎士有沒有什麼行為可以減少你的肇責的, 希望.............
jeter_lin wrote:
因為小弟第一次在路上車禍 第一時間下車跟他說不好意思 然後到醫院後警方來也是說要不要私下處理 感覺想吃案 後來我想說大概四五千塊就能解決就說好 所以案件沒有往上送
這不算吃案, 有的人不想出險, 就不立案.....他只是給你個選擇........
jeter_lin wrote:
問題來了 過了兩天機車騎士打給我說他不舒服要住院 一住就是十二天 然後醫生說要他休養三個月
他叫我要付他三個月薪水(他說月薪4w),這幾天請看護的錢,爸媽來找他搭的計程車費,機車維修,算一算居然要快三十萬!
一切講求証据..
住院收据, 醫生証明(醫生判定需要休養証明,醫生判定需要看護証明)
維修收据,
計程車收据,
先去看看傷者, 看是不是真的那麼嚴重吧..
真的嚴重, 就該負責..
反之.............................找証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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