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路上跟人發生擦撞,想請問一下這樣我會有肇責嗎?我開在三線的省道中線上,對方開在內線,當我開到對方的右後方,車頭應該到他車中間的位置了,對方突然打方向燈要切進來內線,我按了2聲喇叭,他有先轉回左邊,然後我要往前時,他又要硬切進來中線,我就加速往右前要閃過,但是車尾左後方跟他的右前方就擦撞了,我想了解一下,這樣我不知是否會有肇責的問題呢?謝謝大家
canon3264 wrote:但是他在超車時,我是在他右後方,這樣我也算前車嗎? 當然前車,因為擦撞痕跡在我車後面,我當然是前車!我如果是後車,那就會變車頭擦撞到啦!反正堅持"事故發生當下",你是"直行車","前車"!對方有不一樣的意見,就讓他舉證!
我有打給對方,問對方想怎麼解決,他反問我想怎麼解決,我請他幫我修好就好了,他說為什麼他要幫我修,他認為會撞到不全是他的錯,想請問這樣我接下來要怎麼處理呢? 我車子只有保第三責任險,可以請保險公司代為求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