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多倒車不慎A到別人停放路邊的車子車主不在,留了電話我先離開,過了一小時多我再回現場回去的路上對方車主就打來電話了為了保險起見(丙式),該走的流程成案鑑定有的沒的還是都做了.(如果不成案,只做筆錄,似乎就不會有這罰單)我想我100%的失誤應該沒啥疑問,一個禮拜後我方保險公司全額處理好了今天收到一張罰單"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900元這罰單的意思是,政府也要分杯羹嗎??? 開車20多年,每年都有保險,第一次用到保險 不過今年3月的事...現在應該9月了~ 會不會也太久了點
happy0506 wrote:1.很多法條 不是...(恕刪) 是啊!!我超同意第一點的這10幾年我收了一堆罰單長太帥!導致其他用路人自卑且變相導致過多羅漢腳!!因此罰我1800~~幾乎每天都收到一張!!真的不是不知道的就不用罰
查閱了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其中第 50 條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但是撞前面的車就是單純的交通事故,並沒有罰則對應,因此同樣都是車禍賠償,要撞就盡量用車頭撞吧。今天長見識了。
lc wrote:查閱了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其中第 50 條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但是撞前面的車就是單純的交通事故,並沒有罰則對應,因此同樣都是車禍賠償,要撞就盡量用車頭撞吧。今天長見識了。 你來逗大家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