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家人最近有發生車禍,十字路口對方騎機車違規逆向闖紅燈,被家人撞到骨折。家人是開車,沒有受傷,前面的保險杆等被撞凹。當下有報警和叫救護車,過後也有去探視。
目前有收到初步事故研判書,指對方為肇事因素。我方無肇因。
應該會和對方申請調解。家人有保強制性和第三責任險。
不過現在問題來了,如果家人沒有肇事責任,保險公司就第三責任的部份應該不會賠償。
對方除了醫藥部份可以由強制險支付外,如開出金額多餘保險理賠金額,大家會如何處理呢?感謝。
leeyuanyuan123 wrote:
請教一下,家人最近...(恕刪)
無肇責你賠什麼?
申請調解? 當然要阿! 因為你要追討你修車的錢
反正不管有沒有保車體險, 都先回去修車
有保車體? 簽代位求償授權書 給車險公司去追討
沒保車體? 調解會 憑修車單據,自己去跟他追討
你0肇責 他是要告你什麼 過失傷害? 告不成的 別被他唬住了
他體傷部分
1. 醫藥費 你的強制險可實支實付
2. 就算他要和解金, 不是你或他 說了算, 你的保險理賠專員 要在, 專員去喬 因為付錢的是保險公司
還有 你想太多了, 第三人責任險 體傷最低就100萬了
他是騎車的, 才骨折而已, 怎麼可能不夠賠
而且最重要的........ 阿你0肇責耶 賠他什麼!?
leeyuanyuan123 wrote:
對於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19/35447331/
交通部監理科表示,該條款只是用來規範駕駛人,並非判定肇事責任的根據
這是 恐龍法規, 如果被判定成這樣 你再申請去做 車禍鑑定 就好.
你現在的判定就是0肇責, 那你就不用操這個心
而且這條是給警方做記錄 法院去判定的, 又不是 事主 可以提起的.
而且先後順序是~ 判定 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 有肇責
你既然都被判定0肇責了, 就沒有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問題了
別想太多,你的判決是 "無肇事責任". 那你就一毛錢都不用給他, 刑法民法 都一樣
這就好像 你車停在外面停車格, 他自己卡到陰 騎來撞你車, 還把自己撞傷了. 你認為你要賠他嗎?
儘管去跟他求償你的車損吧
以刑逼民 都是因為有肇責, 沒肇責 就沒人需要對他的 財損, 體傷 負責, 那他....要告誰
喔, 有啦! 肇責在他, 那他告自己好了
leeyuanyuan123 wrote:
對於應注意而未注意大家會怎麼看呢
1.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東西 只有交通法規未注意車前狀況和刑法對過失的解釋【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2.初判表沒法律效力 對方懂和想翻盤的話會送鑑定或直接提告 到時你還是有一丁點機會被認定未注意車前狀況
此時就有肇責產生 有肇責的話自然就構成刑法過失傷害
easyflight wrote:
這是 恐龍法規, 如果被判定成這樣 你再申請去做 車禍鑑定 就好.
你現在的判定就是0肇責, 那你就不用操這個心
而且這條是給警方做記錄 法院去判定的, 又不是 事主 可以提起的.
而且先後順序是~ 判定 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 有肇責
你既然都被判定0肇責了, 就沒有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問題了
別想太多,你的判決是 "無肇事責任". 那你就一毛錢都不用給他, 刑法民法 都一樣
1.原來開車不用注意車前狀況?還恐龍法規勒...
2.事主提起的叫過失傷害 過失叫【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3.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
4.整天不懂裝懂在這邊誤導人.........
黃色小鸭 wrote:
1.沒有應注意而未...(恕刪)
你 錯亂嗎?
未注意前方車況=一般常講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
很難理解嗎?
樓主 判定 零肇責 所以這條不干他的事
很難理解?
如果像你講的 對方申請重新鑑識 有結果出來另一版本?那當然又是另一套了啊
初判表 沒法律效力? 如果沒新事證 你認為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書 會是背離初判的判決嗎?
倒果為因?你到底思考有沒有一點邏輯性可言!?
當法規經常 也容易被執法人員濫用 糊亂開單,甚至影響判決
那不是恐龍法規是什麼?
新聞都po給你了,那麼多案例 你看不到?
對方提過失傷害、樓主過失是 應注意未注意?
你有事嗎? 應注意未注意是事主可以自己提出的?
還是你是想諷刺我?但是我從來沒這樣敘述,你是理解能力太差嗎?
我能理解 你跟我在別棟吵起來 觀念不合
但你為了反對我而反對 追殺到這棟樓
會不會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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