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sport1983 wrote:請先服用暈車藥再觀...(恕刪) 這條路左右道有寬度不一樣嗎?看對象車道好像一台車左右都蠻有空間的樓主這邊車道線內與那台車左右 看以來好像比較貼近如果是車道較小 會壓線那情有可原如果沒有 那是駕駛技術差
檢舉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二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燈光使用)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行政令函: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06
junsport1983 wrote:有法條可以檢舉嗎?...(恕刪)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06要 旨:汽、機車夜行其車後燈並未損壞,駕駛人故意不開燈本 文:一、汽、機車夜行其車後燈(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五及二十六款之號牌燈及車寬燈或停車燈,以及同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牌照燈)並未損壞,而駕駛人故意不開亮車後燈行駛,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處罰,如發現其車後燈有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者,則應移由公路主管機關或監理機關併同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處罰,並責令改正。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九條第一款規定:汽車行駛時,夜間應使用燈光,其燈光係同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五及二十六款之遠(近)光燈、號牌燈、車寬燈(或停車燈)、儀錶燈以及第二項第一款之前燈、牌照燈等。又,上述燈光,應使用連動開關,俾同時開亮,以策夜間行車安全。(交通部路政司69.08.14. 路臺監字第0六五三四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