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B濕吧 wrote:看標線這樣算來廂型...(恕刪) 這標線看起來是左線併入右線,發財車可能會有肇責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及未注意路況但滑壘的匝道超速也要負擔肇責孰輕孰重就不得而知了而且車主的行車記錄器沒拍清楚車牌除非事主車上有行車記錄器...
1. 道路設計不良:雙線道匯流未設置縮減車道標線及標誌。2. 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前方廂型車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恐有肇事責任。3. 行經匝道超速:高速公路匝道限速為40公里,事故車輛超速。4. 未注意車前狀況:事故車行駛過程中未注意車前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