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罰單的內容(高速公路或是平面道路)

今天接到了一張罰單,印象中應該是5、6年來的第一張(開車已經十幾年了)
3張小朋友即將離家出走......

事情是這樣的:
國道十號的燕巢交流道有很長的平面連接道路,然後才上匝道。
請問,此時違規(跨越槽化線)是屬於33條的:行駛「高速高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嗎?
還是平面道路?
2007-11-22 14:48 發佈
應該是這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因為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1 條的規定:
「 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劃設於交岔路口、立體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

所以就是說妳要變換車道時,是不能跨越槽化線換到另一個車道。
謝謝回答。
是應違規沒錯。
我想請問的是這是屬於平面道路(罰金600),還是高速公路(罰金3000)?謝謝」
其實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二條的規定,可以看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的組成應該包括:主線車道、外側車道、內側車道、中線車道、中外車道、中內車道、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交流道、匝道及路肩等,當然車道的組合要視實際需要而設計,由此可知交流道、匝道都還是屬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的一部份。

又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4條的規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之轄區,以路權範圍及與其他道路交接點為分界點。」

所以妳所提到的「國道十號的燕巢交流道有很長的平面連接道路」有可能是屬於交流道,但因為我是台北人,對妳所說的那地區不是非常了解,所以那段很長的平面連接道路如果屬於交流道的一部份的話,就還是算高速公路的一部份,他的起點應該是那條連接道路與一般道路交叉的路口處。
感謝shchain兄(姐)的詳細回答,
雖是小違規,只好認了!
上了國道就要有羊入虎口的心理準備了
個"車"低消
3000大洋

無論是超速,任意變化車道或是...
盡量保有自己車輛的應變空間
能儘早做準備就近早嚕
陌生人3號^^~車友車種無國界,不分紅黃白綠牌~陌生人盃(團)為大小狼羊群同樂性質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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