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經過十字路口時,看到有輛小客車由巷道出來,減數讓小客車通過,待小客車通過後,才向前直行,沒看到乙方機車緊跟在小客車後方,而造成碰撞,碰撞當下已通知救護車、警察人員到場處理
救護車到場後,與乙方確認是否需要就醫檢查,乙方堅決不去醫院,認為只是皮肉傷,所以不打算就醫,僅僅在現場由醫護人員判定是否有骨折,
不久之後警察到場勘查事故現場,並且測量酒精值,雙方均無酒駕,甲方有至警察局做筆錄,並且提供行車紀錄器作證明,對方是由巷弄行駛出來
事故後甲方有致電確認乙方傷勢(有錄音查證),確定無大礙
之後有請保險公司處理相關理賠業務,並且我有向保險公司說明,車子大致還可以開,想確認肇事責任後再做維修,因為車子回原廠修理都會比較貴,若肇事責任出來,對方責任較高,我擔心對方無能力維修,到時我可以配合對方,去他熟悉的車廠維修減少支出,所以當下只有開去原廠做初步的估價(車子受損部分:保桿脫落、大燈移位、引擎蓋鈑金彎曲)

今天保險公司的理賠員致電向我說明,已與對方談過,對方願意和解,但不願意理賠我的車子維修費用


想問,如果對方突然要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罪,會判的很嚴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