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g999 wrote:常常在路上都會看見 ...(恕刪)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基本上是不合法連麥當當 必剩客那種也算是遊走邊緣
真理之手 wrote: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恕刪) 這我還真的有疑問,這條文像是指機車後方載東西。但用在左右掛側箱的情形怎麼都覺得沒規定到。也就是說,路上不管是騎野狼阿伯裝的一個200元的側置物箱,還是高檔重機加掛的GIVI側箱,看來都沒有法源依據說可以或不可以。
真理之手 wrote:左右掛箱基本上還是...(恕刪) 看來好像如你說的側箱有規範到。不過這10公分是指超過把手部份,其實我覺得還好。像我的車子把手寬84公分,若掛上GIVI 37公升的大側箱,車尾總寬度也才91公分,一樣符合規定。(當然,如樓主po的照片或是送報機車那真的是超過太多)反倒是後面的規定,不能超出"後輪軸"半公尺,17吋的輪框加上160/60的胎,輪胎外緣離輪軸就有17/2x2.54+160x0.6=31.2公分再算到後煞車燈大概加個10公分,那加個後行李箱幾乎都超過。還真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