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達人:
甲、乙兩車在鬧區發生擦撞,兩車的撞擊點都在車大燈邊角(甲車右前,乙車左前),甲車是直行車,乙車停在路邊,乙車沒打方向燈也沒看後方就左切出車道,結果右後方來車的甲車沒煞車而撞上,甲車立即煞車約3米停住,甲車怕擋住道路交通,續往前開,暫停在路邊;請警方前來處理.
.在警方筆錄中,甲方承認來不及煞車而撞上(是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乙方坦承沒打方向燈也沒看左後方,即慢慢起步切出.
.雙方的保險公司都同意乙車要負全責,甲車的車損全由乙方保險負責,而乙方的車損,甲車保險則不理賠任何費用
.乙方向甲方提出以下條件:甲車全由乙方保險公司出險;但乙方的車險由甲方個人負擔20-30%的金額(因為甲方保險不理賠)
.如果向警方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後,甲方有可能要負擔2/8、3/7或任何比例的車險責任嗎?
謝謝各位幫忙.
如警方筆錄有記錄這段, 甲方就有可能不用背負“應注意未注意”這條
沒打方向燈要怎麼注意? 如何判定乙車就是要開出來或是乙車正在停車橋位置?
沒打方向燈會是造成直行車的誤判
如果看你寫的描述基本上甲方是佔優勢的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