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是我標到其他縣市的車牌,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幫忙解答,謝謝。請問在戶籍地的監理站驗車及拆牌,拆牌後需寄到車牌所在地麻煩業務代辦,那無車牌的車可以開回家嗎?路上警察臨檢的話該如何處理?因為這邊監理站距離我家有20幾公里遠,隨時都會遇到路邊臨檢的警察。或者還有其他方式嗎?因為不太方便請假至車牌所在地監理站處理。謝謝
1.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臨時牌照:(1)駛往海關驗關繳稅。(2)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3)買賣試車時。(以上申領使用期限,均不得超過5日。但有正當理由申請再領者,各以1次為限)。(4)因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申領使用期限得視行程需要核定。但在同一省市不得超過15日)。(5)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應由入境公路監理機關核發臨時牌照,最多不得超過3個月,並於出境時繳回)。2.臨時牌照在有效期限屆滿後不得使用,應即將該牌照向公路監理機關繳銷之,逾期3日繳回者,罰款新台幣900元。3.領用臨時牌照之車輛,不得載運客貨收費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