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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否構成蓄意毀損?紅牌重機嚴重刮傷

https://youtu.be/YyOOAtMKhaA

車主將重機停放在自家騎樓.事發在2015年8月5日高雄市七賢路新光人壽大樓旁,車主將重機停放自家門口,早上8點20分一名機車騎士停放機車時首先撞擊重機車側擾流板造成多處刮痕掉漆.又多次撞擊車身造成油箱車身多處刮痕.好像電視上說的假停車真毀損.旁邊明明空位很大.調閱監視器報警處理.結果該員在警局跟協調時態度差勁.還揚言妹妹也是檢察官.還要告車主誣告跟敲詐.連承辦警員都直搖頭.如此惡行惡狀應該得到司法的懲戒.車主表明賠償金額分毫不取也將直接捐作公益幫助需要的人.
2015-08-06 3:09 發佈
這一看就是故意的吧!
這死也要告到底啊
旁邊明明還有空間還硬要停那邊?
腦子應該是進水了

下個路口是我家 wrote:
這一看就是故意的吧...(恕刪)

三個字,告死他
非常典型的紅眼魔人!
真的超變態的…………………!
搞不懂為啥那嚜喜歡擠..
顧意卡你的..態度差就不用退讓..
帥呆9000 wrote:
https://youtu...(恕刪)

如果行為人不是直接的出手,或者是間接以螺絲起子...等等的工具,破壞他人的車輛,
通常是民事的侵權行為而已。

一兵勤務 wrote:
你的意思是我拿球棒...(恕刪)

小宸宇 wrote:
長知識了,只要拿傢...(恕刪)

ufovin wrote:
以後我也要把我的車...(恕刪)

莫非兄臺的手指是球棒,
而且有影響嗎,麻煩再詳細的檢視敝人回覆的內容,感恩。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如果行為人不是直接的...(恕刪)


你的意思是我拿球棒砸車也是間接?
神風小黑貓 wrote:
如果行為人不是直接的出手,或者是間接以螺絲起子...等等的工具,破壞他人的車輛,
通常是民事的侵權行為而已。


長知識了,只要拿傢伙等工具都是間接
直接用手去敲還會痛呢。


看了影片真的很可惡,告到底
該賠多少是多少,做公益也好。
這三寶不知用這招搞了別人多少車了。
帥呆9000 wrote:
https://youtu...(恕刪)


標準的以為大聲就會贏
影片都有了
這應該已經構成毀損了吧?

如果因為家人是檢察官就可以不賠
我相信蘋果的記者會非常樂意報導這新聞
真的是死三寶不意外

自己破車就把大家車都當破車

怎樣搞都是對的

告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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