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人去南部玩,拖得太晚在車上睡死。
朋友歸心似箭,一路飆車回台中,我們都睡的跟豬一樣沒感覺。
被拍照173公里超速,扣牌照駕照三個月,罰款24000。
這些都還好,但賠償店家營業損失要四十萬。
請問有轉圜的餘地,讓法官裁定扣我朋友的車牌嗎?
而不是店家的車牌?
cychou5190 wrote:罰牌照A的車主,扣牌照B?
請問有轉圜的餘地,讓法官裁定扣我朋友的車牌嗎?
而不是店家的車牌?
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頂多跟店家談營業損失少一點
猜想是以每日租金*天數(三個月)去推出這四十萬吧。
可以請店家提出這台車在一個月之中,曾經被租用過的最高天數,然後乘上三倍。
展現賠償誠意與降低賠償中取個平衡。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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