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車禍目擊者

跪求 交通事故 目擊者
時間:2015/03/18 早上7點25分
地點: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立言街口


我方為板南路(往南勢角方向)直行機車,
遭板南路對向(往板橋方向)左轉立言街方向之汽車撞擊。

對方表示為綠燈左轉,
我方亦為綠燈直行。

但因對向車道紅綠燈有早開時相,
因此2車道綠燈有秒差,
沒有科學證據可以證明號誌燈實際情況。
(監視器完全沒拍到紅綠燈、甚至沒有拍到我車經過)

初步研判表示:無法釐清肇事責任,
對方一改在重症急救室外拼命道歉的態度,
轉而冷漠、消極、強勢。
(所幸我方雖傷勢嚴重,但已復原良好)

和解無望之餘,
懇求諸位幫忙我們將此訊息分享出去,
即使只有微乎其微的機會,
若有當時的目擊者,
(同樣行駛於板南路往南勢角方向的)
(或是當時正在立言街停紅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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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恩大德,感激不盡!
2015-08-04 10:0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目擊者
2015/03/18 加油*15

MAGICCH wrote:
2015/03/18...(恕刪)


切身之痛,
事故當時不論家屬有多心力交瘁、
不論加害者表現得多誠懇、
不論警員主動表示會調閱監視器,

所有該自保的動作,
千萬要做到!

想辦法重返事故現場拍照。
加害車輛、受害車輛都要自行再拍照。
絕對不要太放心警察拍的照片。
受害者身上的傷也要拍照。
事發一個月內,一定要親眼調閱監視器。
與加害者的每通電話,一定要錄音。
做筆錄時,一定要有人陪同,避免被警員做出誘導式筆錄。
盯緊每個環節,以免被警方延誤送件。



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
一旦有事,絕對要報警處理,並妥善保全證據,要求助也要把握時間,人的記憶會退,記錄器資料很快就會覆蓋

台灣交通亂,出入平安就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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