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lemoble wrote:應注意而未注意之「...(恕刪) 一樣有機會,只要能證明你閃的開卻不閃,你就有機會吃上帝王條款。N年前我停紅燈時被酒駕又逆向的車直撞車頭,後來去調解時我竟然還有1成的責任,就是當時只有我一台車在停紅燈,調解委員說若我有注意應該閃的開,我心裡只有他媽的三個字。喝茫了蛇行開車又忽然來個迴轉大逆向,鬼知道怎麼閃,比極速快感的NPC還難預測。後來實在沒時間和他們這樣耗,就接受了這個調解,應注意而未注意...
lin325 wrote:一樣有機會,只要能證...(恕刪) 這位大大你可能說錯了!是要你自己想辦法舉證無法閃開而不是別人舉證你可以閃開喔!不然都有肇責!小弟之前停紅燈被前方貨車打錯R擋倒車撞到,結果我還是有肇責...真的是鬼島!
這是鬼島你忘記了嗎?這就是法律爛的地方因此造成交通亂象,還有行人無敵條款,所以才會一直出現假車禍.如果只要誰違規就誰賠就不會有那麼多糾紛了,如:逆向去撞到別人那就全部責任歸咎逆向就不會有因注意而未注意這種亂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