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的元凶是法令漏習

台灣的司法都是結果論嗎?似乎都是撞人的不對,我想這也正是很多人在逆向行駛、不打方向燈、任意切換車道、甚至亂停車的寶典,因為心裡總想著你來撞我看看阿,好像先前違規的人都是對的,去撞人的一定是未注意前車狀況未及時停車,就是有錯要受罰,還有甚麼撞人一定要負道義責任,才有那麼多的助跑姐、要裝行車紀錄器,真是鬼島,那以後火車也要隨時注意有沒有人車,一定要隨時煞停喔!!
2015-07-27 9:48 發佈

riverbob wrote:
台灣的司法都是結果論嗎?似乎都是撞人的不對,我想這也正是很多人在逆向行駛、不打方向燈、任意切換車道、甚至亂停車的寶典,因為心裡總想著你來撞我看看阿,好像先前違規的人都是對的,去撞人的一定是未注意前車狀況未及時停車,就是有錯要受罰,還有甚麼撞人一定要負道義責任,才有那麼多的助跑姐、要裝行車紀錄器,真是鬼島,那以後火車也要隨時注意有沒有人車,一定要隨時煞停喔!!




漏習??漏習??漏習???

BasePX wrote:
漏習??漏習??漏...(恕刪)


陋習!!陋習!!陋習!!
火車永遠都是零肇責吧
遇到狀況只能盡力煞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