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上個月於某交流道附近(剛下交流道不久)
因前車急停右轉至路邊超商,所以也跟著急煞
不料被後方機車撞上左後方
警察初步研判我方沒肇責,應該是後方機車未減速想超車,但失敗撞上
當下我方人員無事,車體左後方鈑金小凹、燈殼破掉
對方有2名女生皆受傷,未成年無照駕駛
事發隔天我陪爸爸去做筆錄,因對方受傷較嚴重
所以做完筆錄我有打電話給對方的父親(監護人),詢問是否還在醫院想去探視
對方說已出院在家休養,並口頭詢問我方車體部份打算怎麼處理
當時我們並還沒想到要怎麼處理,所以沒給答案,只說畢竟對方受傷,先等傷好一點再談
結果,過了一個月
我打給對方,要談賠償事宜,說我們只打算修復燈殼,因為這跟安全比較有關
看是要直接賠我們3千,還是要我們去車廠估價,再由他們付錢,沒想到他說:不是就這樣就好了嗎?
我很驚訝,原來他以為我們認為他們受傷,我方車子也是小傷就這樣算了
後來我又打給當初承辦的警官,他說對方監護人也不太想管這個小孩
他說如果沒辦法私下和解,可以幫我們送調解
不然他也建議,如果金額不大,如果走上調解或是司法程序對我們比較不利
因為我方是外地人,需要到當地去進行調解,耗時又費力
我們沒有要大賠償啊,鈑金都不管了,只想把燈修好啊,不然驗車也不會過呀
有沒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呢?難道對這種耍賴的,我們乖乖照規定來的註定吃虧嗎?
對了,我方有第三責任險,但沒有車體險,所以保險公司也不會先付我們的修車費再去追付
其實真的討不到錢就算了,不過如果放任這種情形,我想對方一定還會再闖禍
下個倒楣的人也許就不只是車體受損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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