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真的無法檢舉嗎?

當時之行車紀錄器影片
我方為綠燈左轉 在行進中即發現有輛轎車從右方疾駛而來 似乎沒有要停車的打算 因此將速度放慢
果然走到路口一半處就聽到喇叭聲並以相當接近的距離從我右方硬超
因嚴重危害到我的行車安全
故上傳屏東縣警局網站檢舉之

本以闖紅燈為由提出檢舉
但屏東縣警局回覆:
因檢視影像,違規事實不明確(無法得知車輛於停止線前交通號誌狀況及從何駛入),舉發有爭議。

嗯......好吧 那就沒辦法了

不過實在是不甘心就這樣放過他

決定再次上訴(?
此次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7條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超車時,不得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為由提出檢舉

不久後收到回覆:

這樣真的無法檢舉嗎?


看來也是不予受理的樣子...

檢舉真的有這麼困難嗎???
2015-07-23 23:46 發佈

iode wrote:
當時之行車紀錄器影...(恕刪)


你應該回到當時當地,

用錄影機記錄當地的路口號誌情形。

也就是確認你的行車紀錄器紀錄當時的號誌,

是前後都是紅燈!

這樣應該有機會成案。

iode wrote:
當時之行車紀錄器影...(恕刪)

您從該建築物出來的時候就是逆向
逆向要檢舉闖紅燈?
枕頭墊高點
好好睡一覺就沒事了啦

kaibun wrote:
你應該回到當時當地,...(恕刪)

問過其他網友的說法
應該是要有拍到違規車輛駛入路口時連同交通號誌一起入鏡才能舉發
闖紅燈這點看來是沒辦法舉證了

A-tao wrote:
您從該建築物出來的時...(恕刪)

我說過因為我一開始就有發現這台車速度不慢疑似想要闖紅燈
要是我不理他直接直行切入對向車道的話
現在應該還在醫院躺吧

另外我枕頭不喜歡墊太高 頸椎會不太舒服 勞您費心了
你應該可以檢舉從前車右方超車...違規行駛機慢車道...雖然你後半段影片也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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