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為綠燈左轉 在行進中即發現有輛轎車從右方疾駛而來 似乎沒有要停車的打算 因此將速度放慢
果然走到路口一半處就聽到喇叭聲並以相當接近的距離從我右方硬超
因嚴重危害到我的行車安全
故上傳屏東縣警局網站檢舉之
本以闖紅燈為由提出檢舉
但屏東縣警局回覆:
因檢視影像,違規事實不明確(無法得知車輛於停止線前交通號誌狀況及從何駛入),舉發有爭議。
嗯......好吧 那就沒辦法了
不過實在是不甘心就這樣放過他
決定再次上訴(?
此次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7條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超車時,不得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為由提出檢舉
不久後收到回覆:

看來也是不予受理的樣子...
檢舉真的有這麼困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