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如下:
7/18 下午我在回家的路上,行經一條雙向道,看到前方有兩個小朋友,大約國中生,一個騎腳踏車,一個滑滑板,背對著我向前行,騎腳踏車靠路邊騎,滑滑板的華在馬路中央靠近對向的黃色虛線,我時速約16~20km,跟在它們後面將近一分鐘,發現他沒有要讓的感覺,滑滑板的依舊華得很開心,但沒滑到對向車道,本來想要跟他們按喇叭,但因曾經看到有人因為後面按喇叭摔車,加上黃虛線本來就能超車,看在路上沒車的情形,就靠左由對向車道超過他們,但是超過後慢慢要轉回原車道時,卻聽到車子後輪有奇怪的聲音,從後照鏡看了一下,發現後面那滑滑板的正在摔倒,我就立刻剎車停下來,那滑板的小朋友倒在我後方約10公尺處,往前成撲街狀,然後爬起來後滿嘴是血,而滑板和一隻鞋子在我後輪底下,看起來像是由外而內插進來的。
因為我只是出門買個東西,沒帶手機,就問這兩個小朋友有沒有帶手機,有的話先打電話報警,結果兩個是一對兄弟,哥哥有帶手機,就直接打119,接著救護車就來載走那滿嘴鮮血的小朋友去醫院處理
接下來,我就放三角錐然後等警察過來,接著交通隊也過來量測完拍照,之後收拾一切去分局報案做完筆錄,並且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告知這件事情,保險公司要我目前先不要和它們達成任何協議,接著昨天事情就先告一段落。
但是最主要的是,我車子沒任何外傷,而碰到我而那小朋友去醫院後,我打電話問她家人狀況,他媽妈跟我說那小朋友掉了兩顆門牙,但齒槽有裂,醫生說往後可能有一段漫長的復原之路,且不一定能處理好。
今天晚上我親自帶著一個小禮盒,包了一個紅包到她家探望,小孩目前是出院回家休養,但和他母親聊到這些問題,他母親言談中認為我在他後面沒按喇叭提醒我有錯,整個討論中沒提到他小朋友的問題,而我因為當著小朋友的面前,為了避免影響小朋友的心情,我也不提他的問題,但她母親一直提他孩子受傷往後可能...種種,回家後我太太說他母親似乎認為所有的問題都在我。
因為我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取出後發現記憶卡死掉,所以我行車的一切行為都沒紀錄,但交警酒測值為0,行照駕照保險證通通都有,當天視線也很好,事發當時他哥哥跟警察說應該不是我的問題,是他弟弟的問題,因為她有提醒他弟弟兩次後面有車,他弟弟都沒理,我超車時也很正常,但不知道怎麼的他弟弟忽然就摔下去了。但現場警察以他哥哥不是當事人,沒要求他去做筆錄,僅要求我和對方去做筆錄,但目前傷者還不能正常說話,也還沒去做筆錄,景常說過幾天會請他去補,當下警察說他只能針對發生的現場做紀錄,其他他們一概不負責。
我的問題是,這種問題責任真的全是我嗎?我在他後面真的應該按喇嗎?如果按喇叭後兩個人同時嚇到摔倒算誰的?
我超過後小朋友可能嚇到滑板滑出後摔倒,這是我的問題嗎?小朋友受傷我該完全負責嗎?最後,這問題因為我方完全任何損失,但因為對方受傷,不知以後有可能會扯到以刑逼民之類的麻煩嗎?這部分版上有熟知這種糾紛的朋友可以提供意見嗎?
附上事發後的照片,我由對向車道慢慢回到原車道時,發現異音立刻停下來,地上有滑板拖行的痕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