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03920294 wrote:2月早上載女友上班後...(恕刪) 支線要讓幹線沒錯。雙方到了路口都未減速未注意路口狀況,雙方都應注意而未注意。不願合解,就調解吧~再不行就走法院,大家都要上班,走法院會更耗時間。路口看有無監視器可以調。
1.若賠償金額不超過2萬,建議能調解就調解,別花時間跑檢察署與法院。2.過失傷害提告有六個月的期限,注意期限,別弄成對方在最後期限告你,你沒得告。3.當時急診的診斷書就算驗傷單,個人經驗乙種就行。4.車禍鑑定3000元,賠償金額不大不建議,真提告檢察官會做,手續費可能一半一半。5.絕對不能私下和解,一定要走調解委員會,若乘客有受傷也要一起和解,最好有過失傷害的撤回告訴狀或在和解書中註明高額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