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D

自D
2015-07-18 14:49 發佈
ts03920294 wrote:
2月早上載女友上班後...(恕刪)

支線要讓幹線沒錯。
雙方到了路口都未減速未注意路口狀況,雙方都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願合解,就調解吧~
再不行就走法院,大家都要上班,走法院會更耗時間。
路口看有無監視器可以調。
從初判表看來你主線他支線對方的肇責反而比較大,
且兩方都有受傷真的打起官司對方反而討不到便宜,
診斷證明書就是驗傷單,乙種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告!
乙種 即可 真上法院有效力的是病歷
自費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除非你對初判表不滿 且 有新事證 不然也不會有太大改變才對
金額不大的話 建議 還是外面調解就好
1.若賠償金額不超過2萬,建議能調解就調解,別花時間跑檢察署與法院。
2.過失傷害提告有六個月的期限,注意期限,別弄成對方在最後期限告你,你沒得告。
3.當時急診的診斷書就算驗傷單,個人經驗乙種就行。
4.車禍鑑定3000元,賠償金額不大不建議,真提告檢察官會做,手續費可能一半一半。
5.絕對不能私下和解,一定要走調解委員會,若乘客有受傷也要一起和解,
最好有過失傷害的撤回告訴狀或在和解書中註明高額違約金。
謝謝樓上各位的寶貴經驗

我再找時間請假看去處理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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