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如下

當時我直行時速約60 看到對方汽車從對向要左轉進農會路
對方有打左轉方向燈 且再原地停等 並且車頭尚未轉過來我的線道
因為有看到他要轉 所以我有減速!並且鳴笛示警! 當時是剛下完雨 路線是濕的 我也有開車燈
騎快到路口約4~5公尺看到對方踩油門準備轉彎(車禍後他車頭尚未過馬路一半
因此我偏右閃避 但因路面濕滑
據警方描述是我先摔再去撞到他的車子保險桿
但我主張是因為我到路口了 看到他往前才會為了閃避而摔車
對方只有責任險 單純就醫療部分已經和解 醫療400 對方賠1000
我機車有新安的車對車碰撞車損3W 第三人財損20W 學校保的實習保險 以及學生平安保險
請問這樣肇責是誰對誰錯
對方無受傷 我有多處擦挫傷以及頭部損傷(輕微頭暈
我行車記錄器因撞擊檔案毀損 且機器損壞
安全帽全新的也有多處磨損 鏡面也擦傷
因車禍 我實習(無給薪)就請假兩天 但不知道會不會因為時數問題被當
請問我該如何求償?!精神慰撫?財損?
價格範圍怎麼講比較合理(我不是個會去借皮肉傷而大開口的人 但我希望能得到應有的等價賠償)
麻煩各位前輩指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