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請教車禍責任歸屬與理賠責任的分配

各位前輩好,小弟日前在放學途中與一輛計程車相撞,路線如圖(黃色計程車的路線,紅色是小弟的路線)
請教車禍責任歸屬與理賠責任的分配
地址如下:
發生車禍的地點
對方計程車出門凹陷一點
請教車禍責任歸屬與理賠責任的分配
我車頭全毀
請教車禍責任歸屬與理賠責任的分配
兩邊都是鄉道都直行,小弟大約回憶當時狀況,當時我騎摩托車要到路口時有減速,然後計程車就很快速的從我的右側衝出來,完全沒有減速,一下車計程車司機問我沒有聽到八八聲?,我回他說風聲蓋掉了沒聽到,之後對方計程車司機伸手來拉我車頭,我當時是在倒地的機車下,我就跟他說不要動,先叫警察來,等到警察來我吹完酒測後我就上救護車了(我有拿兩張驗傷單,擦傷與挫傷,手有腫一塊),在醫院上藥時對方的同事打電話來給我對方保險員的電話,然後對方同事說那位計程車司機說我在滑手機(騎車怎滑手機!?,當下很想罵人),對方先是打了一通電話來說一套說兩邊都倒楣要趕快處理,我也說好阿就處理就掛了,後來跟對方的保險員談時對方保險員說那位張X震計程車司機說我在滑手機然後說我沒在看路要我負全部責任,我當下請對方保險員轉告給那位計程車司機,如果這樣擺我譜我就要到法庭上處理,後來跟我的保險員談時我的保險員跟我說照路權看是我要賠給對方七成(我七成責任),對方陪我三成(他佔三成),但是小弟後來越想越嚥不下這口氣,因為出車禍已經很倒楣了還要背一直侮辱說我在滑手機,一定要讓他,要我負全責之類的......
請問各位前輩遇到這種的該怎麼跟他周旋與討回自己應得的賠償?(小弟我現在大四了很有空)
小弟在車禍中有撞飛一隻手錶,但是當下因為頭暈沒有舉證,請問這樣還討得回來嗎?
2015-07-06 23:42 發佈
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部份內容如下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不解釋請爬文……到頭來是支付命令(債權憑證)白紙一張
我對滑手機沒看路滿有興趣反過來說明知會被撞還跑出來

webb6688 wrote:
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恕刪)

您好~感謝回復,想到汙衊我滑手機這個就賭爛,責任就算是三七分牠也是有責任,要我全扛這個我實在是吞不下.....老實當下如果我停下來看一下或許就不用搞得那麼麻煩了......
空口說白話罷了.沒任何效應

你也可以說他在玩PS4.Xbox360阿 .搞不好他也是回你開車怎麼玩PS4

小黃是你右方來車 路權確實比你大.
geoge Lo wrote:
您好~感謝回復,想...(恕刪)

當下如果我停下來看一下或許就不用搞得那麼麻煩了.

如果你有到位保險免操煩;如果有記錄器材能更客觀詮釋。
不過小弟兩樣都沒有……因為身在三寶島以三寶人為榮
這時雙方責任歸屬,只看兩份文件,

一份是警察當場做的交通事故研判表,

一份是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
要  旨:
有關車輛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行駛速率一案
本  文: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行經......無
號誌之交岔路口......不減速慢行者。
」之不減速慢行,究應減速至時速多少公里,法律固無明文規定,但依
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車輛行至無號誌..
....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劃分幹、支線道
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其中規定..
....應暫停讓......車先行,即有應減速慢行作隨時煞停車準備之意義
。故本案有關汽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或未劃分幹、支線道
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之左方車,自應減速慢行至可作隨時煞停車準備
之速度。(交通部
71.09.03. 交路字第二0五0八號函)

本腦殘認為用上古時代規矩來制裁現代人
計程車司機看你學生好欺負
就跟他說法院見,不要和解讓他生意做不成
以刑逼民
你受傷 可以告傷害

geoge Lo wrote:
各位前輩好,小弟日...(恕刪)
過失傷害告下去就對了

精神賠償的錢

順便拿來買行車紀錄器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a901922001 wrote:
過失傷害告下去就對...(恕刪)

對方的營業損失車損這些
如果是樓主肇責較大不一定討的到便宜
而且精神賠償是民事
過失傷害是刑事
被判個幾天 易科罰金繳一繳就好 最主要大家怕的是怕有案底

yms27 wrote:
空口說白話罷了.沒任...(恕刪)

您好~了解,因為對方的理賠員也說這種虛無飄渺的東西他們也是不會採信,只會拿現有的鄭去與路權判斷,只是想到這個KIMO就很差......



robin0124 wrote:
計程車司機看你學生好...(恕刪)

您好~已經有請保險員告知對方說我要告他了,對方才馬上說可以接受37分責(擺明欺負人........)


john11240 wrote:
以刑逼民
你受傷 可...(恕刪)

您好~就刑法而言我可以對對方提出甚麼告訴?


a901922001 wrote:
過失傷害告下去就對了...(恕刪)

您好~謝謝指導,因為是可忍孰不可忍....被誣衊心裡真的很不好受,請問被誣賴滑手機這條也可以移併算在精神賠償裡面嗎?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