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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編號0001

7月1日 並排停車罰2400元!

本人將永續上傳 "並排違停" 的證據照片!(蓋大樓)


請大家隨手拍照錄影多多檢舉!

駕駛座無人 + 車旁的併排物 務必入鏡,一定成案!

本人除了拍照多張,也會全程錄影!
(錄影拍照的時間顯示,我都每週校正檢視!)
(日期時間正確,也是必要條件喔)

證據全部會移交執法單位處理!
(證據多,更要清楚,違規者申訴必敗!)


檢舉交通違規一切合法,有清楚明文的法源依據!
你可以違規停車,
大家一定也可以拍照錄影取證而檢舉!
因為違規者絕不是 天皇大帝!

而我已經這樣站在違規停車前拍照檢舉8千件以上,絕不會被打!
歡迎大家踴躍拍照錄影檢舉 並排停車!

感謝大家!





2015-07-01 9: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1040701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7月1日 並排停車...(恕刪)


GOOD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支持你的做法!!

今天也來找找有無並排停車的來檢舉.

竹北下班時間 文興路應該很多.
我如果是被擋到的那幾台機車,我通常都會不小心出來時就括到它的門說,不然就是搬動時不小心撞到它的鈑金。

我真的是不小心,粗線條。

像本例中雖然不太容易出來,我也要先試試搬搬看再說,真的不能出去就算了。
發過酒瘋的人,一輩子不能再喝酒,如果沒這個自律,只好槍斃。
FileNet wrote:
我如果是被擋到的那幾...(恕刪)


記得搬車前,先拍照錄影存證(手機都有功能,很方便)

可是進一步想想,

你合法停在機車位,

為何要搬車,為何要搬車,為何要搬車?

為何拿別人的過錯逞罰自己!

想通了,自然你就會開始檢舉!

試試囉!
沒錯,前後一張送他2400罰單就對了

連打110都省了,員警來也只敢勸導而以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7月1日 並排停車罰2400元!

本人將永續上傳 "並排違停" 的證據照片!(蓋大樓)


請大家隨手拍照錄影多多檢舉!

駕駛座無人 + 車旁的併排物 務必入鏡,一定成案!

本人除了拍照多張,也會全程錄影!
(錄影拍照的時間顯示,我都每週校正檢視!)
(日期時間正確,也是必要條件喔)

證據全部會移交執法單位處理!
(證據多,更要清楚,違規者申訴必敗!)


檢舉交通違規一切合法,有清楚明文的法源依據!
你可以違規停車,
大家一定也可以拍照錄影取證而檢舉!
因為違規者絕不是 天皇大帝!

而我已經這樣站在違規停車前拍照檢舉8千件以上,絕不會被打!
歡迎大家踴躍拍照錄影檢舉 並排停車!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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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無法拍到駕駛座

一樣被打槍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7月1日 並排停車...(恕刪)

辛苦了~直接拍比打電話有用多了,應該說打110跟本沒用!
對了,請問像這樣停在停車格旁的就算併排對不對?
若是機車也像這台車一樣橫著放在停車格後面也算是併排嗎?

pilicat970 wrote:
行車記錄器無法拍到駕...(恕刪)


1.
行車紀錄器 沒有錄到駕駛座

就是用 並排 "臨時" 停車檢舉,約有80%的分局願意舉發!(新北市)

務必加上 "臨時" (55條)


2. 錄影時,剛好路到 駕駛上車或下車,一定可以用 56條告發!


3.
所以,為了讓 56條成立,我一定多拍照!
多拍幾張 車內無人的照片!
(一點也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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