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月初發生車禍,我騎機車直行機車道,對方貨車在快車道(中間有分隔島隔)到某路口時他違規急右轉(正常對方需等右轉燈),由於細雨路滑我急煞車滑倒全身擦傷(沒碰撞)對方直接走。後來有報警循監視器找到人。請問
1.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警察說不算?因為對方說不知道沒看到我。
2.除了醫療和修車費賠償外,我想請問我薪資方面(有醫師證明需修養一個月)但是公司體恤我怕我請太多假讓我去公司打卡不用工作休息即可,而我的工作公司另外請人代班加班做,所以帳面上我薪資沒少但是事實上公司是有出加班費給人來上我的工作,這樣可以要求賠償嗎?薪資賠償需附什麼證明嗎?
3.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賠償多少依據為何?
Ps:我很生氣的是我後來才知道對方筆錄說謊他說他車速只有20-30然後慢慢轉過去沒看到我,這是不可能的我車速50左右當天他明顯比我快且現場沒遮蔽物後照鏡沒看到我也不太可能,我甚至懷疑他知道我滑倒直接還開走。
第二生氣的是對方保險員還打電話給我說報案的單子上寫第一個名字的人(我)肇事責任比較大,我還打電話去警察局確認並沒有這種說法,反而警察跟我說上面有標注A的是肇事責任比較大的(標注在他哪裡)明顯就是要欺負不懂法律的我。
目前我是先等傷口醫療完成在談和解嗎?不過我腳傷蠻嚴重的可能要一段時間且可能會有後遺症……唉,我目前應該要先做什麼準備呢?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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