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6 駕著自小客車在台中青海路上 往市區方向直行與巨業大客車外側車道左轉發生碰撞
初判表出來 雙方第一條均是 未依號誌行駛
對方多了第二條 外側車道左轉
我的時速約40公里,對方打左轉燈在外側車道緩慢往前移動。當我到路口時,對方突然加速左轉,我煞車不及碰撞。
行車紀錄器顯示 當時過路口時號誌已由綠燈(左轉,直行,右轉同時亮),黃燈,轉為紅燈,所以雙方均為未依號誌行駛。
談到肇事責任,我的車子維修費用高達89000,一開始對方保險人員第一產險只願意賠55%,我必須賠45%。
我方保險人員明台產險,一開始懷疑,詢問較大的保險公司國泰和富邦均表示應該是70%:30%,後來一直請明台產險人員去談,最後對方保險人員的襄理打來說,一直揮不是辦法,最多60%:40%,要我提出證據,直接聲請鑑定。調解委員會訂的日期是昨天,雙方都不參加,想說談好就好,又聽說調解委員素質不怎麼樣,打電話去車禍權益保障協會詢問,他說如果我聲請鑑定,不一定會比較有利。
可是想一想,怎麼好像都被第一產險公司壓著打,如果不看雙方未依號誌行駛這條的話,直行車優先,外側車道左轉肇責應該是100%,請問我該聲請鑑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