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高速公路上順順的開
內線
一台車突然高速接近後硬剪進我車道
我踩了煞車
才沒撞上
或許不會撞上
但是
那距離就是屁股貼車頭了
我跟前車距離真的也剩下沒多少了
破壞我跟前車保持的安全距離
好巧不巧的是
小弟正在測試我的車上攝影
所以整個過程連對方的車牌都有拍進去
請問有法律專長的大大
這樣可以控告對方蓄意謀殺嗎?
因為對方真的太誇張了
這樣的駕駛行為應該是公共危險吧!
以前唸書時也曾聽留美的教授說過
在米國某些州
在人行道及斑馬線上騎自行車
被逮到是會以三級謀殺罪起訴的
現在還有沒有我就不敢肯定了
(但是在日本這是常態)
重點在於要尊重其他的用路人吧
不管是開車、騎車還是步輪的
(現在已經改名叫做新竹安駕)
當時去上了三天的課
認識我的人不少問我說你不是有駕照了?還去學開車?
記憶中有幾次在高速公路被硬剪
小弟都會覺得很冤枉
我乖乖的開車
沒得罪任何人
為何要這樣來搞我?
要趕時間
請憑自己跟自己車子的本事
這次對方的車真的是給人有點破爛的感覺
O牌V車
小弟不敢說自己身價有多高
但是肩膀上總有不少擔子
對方車爛不怕撞?
對方沒身價不怕死?
小弟的車只有一歲多
不敢說什麼名貴好車
年收入也只有勉強突破七位數
相對對方的車應該是殘值不到五萬
請問他拿什麼來跟我賭?
法律主要是懲罰惡意及故意
紹曉玲事件也是個明顯的例子
不要出了事情再來說不是故意
那為何要走路肩?
不知道不可以走路肩嗎?
不知道超車時應打方向燈及確保安全距離嗎?
這不是惡意不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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