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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縮減車道,所以變換車道可以不用打方向燈??(不宜舉發??)

收件編號 201504220104 收件日期 20150422
案件來源 違規舉發 完成日期
回覆內容:
先生(女士)您好 有關台端檢舉 號車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案,查該違規地點路段因道路施工縮減車道,不宜舉發。 感謝您的建言!謝謝!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敬啟 104年06月16日


不知是根據哪一條法令???
2015-06-16 23:57 發佈
我昨天收到這封回信。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結案通知
收件編號 201504190195 收件日期 20150419
案件來源 違規舉發 完成日期
回覆內容:
先生(女士)您好 檢舉車輛交通違規案,經查閱舉證相片未顯示違規時間,無法舉發。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 敬啟 103年6月15日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敬啟
104年06月15日
此信件為系統自動發出,請勿直接回覆,感謝您的配合。謝謝!

我檢舉的每一份都附照片跟影片,照片如下。


笑笑就好。

wei757 wrote:
我昨天收到這封回信...(恕刪)



看來都是永康分局
轉寄到市長信箱去看看好了,看會不會處理!

wei757 wrote:
我昨天收到這封回信。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結案通知
收件編號 201504190195 收件日期 20150419
案件來源 違規舉發 完成日期
回覆內容:
先生(女士)您好 檢舉車輛交通違規案,經查閱舉證相片未顯示違規時間,無法舉發。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 敬啟 103年6月15日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敬啟
104年06月15日
此信件為系統自動發出,請勿直接回覆,感謝您的配合。謝謝!
我檢舉的每一份都附照片跟影片,照片如下。
笑笑就好。


貴都市的分局真是有趣~~~對於違規都視而不見!!

難怪交通亂七八糟!!

北部因為抓的嚴,雖然還是有違規,但是只少可以改善..
台南的交通真的蠻夭壽的,處理檢舉的速度也不快。
不過倒也不是每個分局都處理的不盡人意吧。
我6/14檢舉的,6/15就回覆處理好了。

收件編號 A10406150019 收件日期 20150615
案件來源 違規舉發 完成日期
回覆內容:
先生(女士)您好 台端2015/06/15來文案號: A10406150019 AAAA-AA 闖紅燈洽悉,您提供之寶貴意見,是我們施政的重要資訊,也是決策的重要參考資訊。 本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及同細則第23條規定處理舉發。感謝您的建言!謝謝!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敬啟 104年06月15日

這個應該是仁德區的,一次七件闖紅燈都回覆完成。
處理時間不到一天。
中西區的回覆平均是兩天。
善化區的平均七天。
國道的平均是七天。
目前就永康分局的最慢,平均兩個月。

有時會想:(乾,是那個小屁孩不戴安全帽又蛇行,我才檢舉的,
這樣檢舉個未戴安全帽是可以拖多久,又不是檢舉旁邊的阿婆。)
諸如次類的。

不過說真的,笑笑就好。

RYAN14875 wrote:
收件編號201504220104...(恕刪)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
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八、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示行駛。
十五、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因為施工導致未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 可能符合第八及第十五款 不舉發是有法源依據 也還可以接受
樓主就當兩車道併入一車道 依規定是依序進入 直行車道沒有優先權 也不需要打方向燈喔

但如果肇事 還是可以主張因為對方沒有打方向燈提醒你 所以有肇責
警察單位只管有沒有違規 不討論責任 責任是法官的事~~

wei757 wrote:
台南的交通真的蠻夭...(恕刪)


永康分局有回復,說是檢舉案件多所以回復較慢,由此可知永康交通多亂

lacuna0517 wrote: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恕刪)


了解,所以在工區就是任我行,奈我何,只要沒撞到就沒事
道路施工縮減車道
臨時發覺要變換車道
未打放向燈

個人以為
確實不宜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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