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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油錢

汽車油錢
2015-06-16 19: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汽車油錢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
.
.
.

我去買塊雞排 , 搬張椅子來看....


對了, 照片中那兩輛可以開單..
whathell wrote:
http://law...(恕刪)


謝謝大大的回覆

但是我們基隆這裡 全都是這樣的路

到處都是,如果按照紅字來罰的話..

基隆的國庫都會溢出來...

而且當天我後面一樣也是三台停滿

只有我收到單

我家這我住30年

停車停了1X年

第一次在這種地方收到

所以才上來請教

您的回覆我會當作是否申訴的依據

TKS~
電子業界小業務

cink8 wrote:
想請教各位大大小弟...(恕刪)

你應該有員警取締照片吧
spider_ho wrote:
交岔路口10公尺未...(恕刪)

感謝大大
smoky6996 wrote:
你應該有員警取締照...(恕刪)

有的.
就剛好車頭對到紅線

cink8 wrote:
有的.就剛好車頭對...(恕刪)




搞不懂你為何有勇氣去申訴
在內線開著TOYOTA被外線的TOYOTA超車!!!你說悲不悲哀!慚不慚愧!丟不丟臉!
感覺你停車技術不太好喔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
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在單行道左側停車
時,比照辦理。

cink8 wrote:
有的.就剛好車頭對...(恕刪)
凸01凸 wrote:
搞不懂你為何有勇氣...(恕刪)


不好意思

我一直以為他是開紅線停車

所以肯定有勇氣啦

給建議可以

我是上來請益的

至於其他的嘴砲就免了

疊高樓沒意義

電子業界小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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