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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屬實 地點 隨便寫可以???

如果 拍到 可以檢舉的照片

上有需求的 時間地點 跟 車牌

可是附註上面的地點 不對 這樣也可以?
2015-06-01 14:3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地點
你說勒

用腦想一想並不會浪費你很多時間
不行吧? 這樣應該會被打槍
被檢舉的也不是吃素的....

頂多是檢舉人資料可以亂寫 因為沒獎金


scola wrote:
如果 拍到 可以檢舉...(恕刪)


1. 你若是想檢舉,GOOGLE地圖很好用,
為了讓你的檢舉可以順利成案,
為何要亂寫,搞不懂耶?

縣市,路街,巷弄一定要對,
至於幾號,100M 內誤差都可以成案的!
但是單雙號不能錯喔!

2. 你若是 收到紅單者(違規被檢舉了),
地址有沒有錯,違規事實都不會不見的,
白話文就是,申訴無望!

罰單地址是可以修改的,所以....


是 1 還是 2 ?
我猜是 2 !

我敢保證:檢舉者不會故意寫錯地址的!
若 被檢舉人是你, 你可以接受地點是亂寫的嗎?
舉發違規停車通知單上記載之違規地點、車號等等舉發資料錯誤,可否申請撤銷舉發?
依行政程序法第101條規定,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30條規定,依前條規定辦理移送之機關,收受舉發單位送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應審查該事件填記內容是否符合規定、附件是否齊全;發現不符規定或附件欠缺者,應即協調補正後再行移送;其屬填記錯誤者,並應即日通知被通知人更正。爰舉發處分通知單之內容如有錯誤情形,處分機關均可依上開規定程序辦理修正,並不影響違規事實之成立。

點閱: 6097
資料更新: 2015-1-7 18:15
資料檢視: 2015-1-7 18:14

資料維護: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找到資料了 也就是說地點 警察隨時可以修改 我們並不知道 檢舉人 有無提供地點

你申述了地點錯誤 警察還跟你說 是員警 誤植資料

但是你又不知道 檢舉人是否寫錯 或 沒寫 警察就用你資料 誰知道沒真相羅生門...

感覺一切警察說的算 那就拍一堆照片 送給警察 給他們去忙死算了

scola wrote:
如果 拍到 可以檢...(恕刪)


如是你收到這樣地.時亂寫檢舉你的..你會怎樣?

不要到時檢舉不成反而害到自己
g66.krr wrote:
若 被檢舉人是你, ...(恕刪)


如果我被檢舉 地址是錯的

我還是會去繳罰單

因為違規事實不會消失的

繳罰單有這麼難?

繳不起請別違規,害人害己!

沒違規就沒有罰單,

這是簡單的邏輯道理,我去啟智班問同學

同學都知道

所以不知道 要先有違規才有罰單的人士,

啟智班學生都比你聰明!
不要太誇張的我都可以接受,如果我違規的話,我會乖乖繳

我有時在檢舉時,地點這問題我也很苦腦

你以為違規的地點都有門牌嗎?有些也只是參考google地圖上面違規地點附近的地址而以

你不要跟我說你紅線停車,可以因為地址寫錯,違規的事實就消失了


scola wrote:
如果 拍到 可以檢...(恕刪)


民眾一定要有這種觀念
被檢舉,哪怕是與事證有所出入,也要極力爭取罰單
就同樓上所說的,不會因為些微的錯誤就讓你違規的事實消失
一定要有這種觀念,被檢舉了,即使警方寬鬆認定,被檢舉人也要積極爭取被開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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