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條(違規臨時停車之處罰與例外)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6條(違規、併排停車之處罰)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billlions wrote:第55條(違規臨時...(恕刪) 請問這種需要像一般紅線違停拍前拍後(駕駛不在座位上)嗎?我這邊路邊也常有這種~重點是~警察來了汃車小弟馬上就開走如果只要拍車屁股就能檢舉~我就......
optiscan wrote:請問這種需要像一般紅線違停拍前拍後(駕駛不在座位上)嗎?我這邊路邊也常有這種~重點是~警察來了汃車小弟馬上就開走如果只要拍車屁股就能檢舉~我就......(恕刪) 要抓這種的你要以"違規臨時停車"違規項目檢舉就要:1.3分鐘內2.車頭、車尾、駕駛座三張照片所以我建議以"違規停車"來抓:1.車尾拍一張2.超過3分鐘以上車尾再拍一張(車輛需不能移動變更位置)PS.不過目前遇過的台中市五分局承辦人員不承認用這樣的方法舉證,仍必須包含駕駛座照片,否則都會被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