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有人瞭解在省道上..測速照相機擺設距離有規定嗎?....如A固定測速照相機在100K處...那假如交通隊要擺三腳架測速照相機的話....有規定要擺設三角架測速照相機要離 "A"固定照相機多遠的距離嗎...假如沒有規定的話...要賺業積的話..就擺在離A處10公尺就好...連拍.........就兩張了....可以這樣嗎???
IFU wrote:請問各位..有人瞭...(恕刪)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3條第3項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受時間或距離之限制。上述說的本條例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二、未保持安全距離。所以...連續逕行舉發超速的要點6公里 6分鐘 1個路口所以你說的相隔10公尺....如果中間有路口的話.....那就~~~~~~~~不過警察先生應該不至於給自己找麻煩才對......\到時又背上一個政府搶錢的黑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