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走真的快很多喔!至少省了十分鐘以上,不過不鼓勵這樣子喔!畢竟照法規這樣是不可以的,被檢舉的話罰單還是得乖乖去繳,若不幸發生事故的話肇責還真不知道該怎麼算。有可能五五對分嗎?還是機車負全責,有專家可以解答嗎?
ian1970 wrote:因為台灣法官沒有絕對路權的觀念,所以肯定告訴你:機車絕對不用負全責! 任何車輛(法規上定義的汽車以及慢車)不管是在高速公路以及一般道路都沒有絕對路權這回事,擁有絕對路權的只有斑馬線上的行人以及鐵軌上的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