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因為小弟朋友車禍, 小弟想請問車禍理賠事宜處理,
事情是這樣, 小弟朋友車禍, 事由是對方闖紅燈, 因此由對方賠償,
當下是昏厥後送到醫院, 因此有腦震盪, 多處皮肉傷, 小腿扭傷外,
在上面有一個10元硬幣大小的深傷痕,
車禍當天回到家後, 晚上暈眩想吐又掛急診, 因此工作上休息了一個禮拜,
後續則因為工作要盯報表無法集中而回診,
過兩個多月好多後, 近期跟對方保險商談賠償事宜, 列舉出兩萬多的花費,
這包含機車1萬多塊跟有發票的品項,
其中有一些用藥與物品是無發票無法報帳, 再加上朋友是女性,
後續需要整形醫療來處理當初留下的傷疤,
再加上腦震盪所造成生活不便, 評估從精神賠償部分求償7萬, 一共9萬多,
但對方保險不願理賠這部分的列舉項目, 只留了談不攏就上調解,
最近因為快超過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的半年期限, 想請問有無大大是這方面專家,
或這過來者的經驗可以分享, 最後逼不得已提告, 該怎麼走這些程序呢?
還請有經驗大大幫忙, 小弟對這方面不擅長! 感謝.
eric3002520 wrote:
但對方保險不願理賠這部分的列舉項目, 只留了談不攏就上調解,
最近因為快超過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的半年期限
唉....真的還是很多人完全不懂如何正確的去處理車禍這回事~
看完你的描述,我還是忍不住又出來留言...
你說對方是百分之百肇責,你們有自行花費三千元去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報告嗎?
因為只有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書,才能決定肇事責任的主因、次因~
而你們發生車禍那時,報警後拿到報案聯單,接著再去申請警方的車禍初判表~
而那份初判表並不能當作車禍肇責的鑑定,只能僅供參考使用...(初判表的第一面上頭就有寫說本表只僅供參考使用)
===================================================
好吧...目前,你們發生事故至今已經快六個月了吧(照你的描述)
那就先不要管有沒有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這回事,因為時間快來不及...
你們現在也先不要理會對方的保險理賠專員跟對方肇事者~
相信我,目前跟他們聯繫你們只是浪費時間,他們也是在拖你們的時間!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目前千萬不要去參加任何的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肇事者有去申請調解會,你們就先打電話給調解會說,目前傷勢還不明,所以先暫停調解~這點非常重要。
原因,就是~調解會一點法律效力都沒有,你們目前去只是浪費你們的時間,而且去了也會嚴重影響你們的心情(因為你會有很大的機會去遇到很差勁的調解委員,畢竟那些調解委員都只是一些地方仕紳來兼的,很多人根本對於法律事務跟概念完全不懂,只是抱著來僑事情的態度來面對雙方,一定會叫你們受傷的這方退讓,因為這樣才能達成調解,想當然了你們是受害者,怎麼可能退讓,所以你們去了調解會就會被施壓,相對的你們的心情就會大受影響,所以目前千萬不要去參加任何的調解會,因為你們目前沒時間搞那個)對方也有可能利用調解會來想辦法拖過六個月的時間,目前你們該做的只有一件事。
上班日時,趕快先去所在地的地檢署,跟裡面的法警說,你們要提告~裡面的法警跟志工就會拿表格給你們填寫,因為目前我先假設你們並沒有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所以你們只要帶~
我方的醫師診斷證明 (最初救護車抵達之醫院, 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書即可)
一定要請醫生在診斷書上寫上需專人看護多久、然後休養的天數多久(以上這二項能拜託醫生寫越多天數越好)
如果醫生在診斷書上寫上需專人看護一個月,就代表你未來能跟對方的強制險直接申請看護費,完全不用囉嗦!
我曾受過傷,我請醫生幫我寫需專人看護三個月,所以對方的強制險部份直接先理賠看護費一個月,接著對方的第三責任險再理賠那二個月的看護費~至於看護費如何計算,大約就是一天2000元X天數,所以一個月就是2000X30天,當然有些人的看護費是以一天1200元來計算,關於這點~我這邊就不討論,而請醫生在診斷書上寫需休養天數這點也很重要,因為這就代表你能要求多久的工作理賠,假設醫生寫說建議休養天數一個月,而假設你們一個月的月薪是十萬,這樣對方就要多理賠你們一個月十萬元的工作損失。
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事故現場照片 現場圖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身分證明
帶以上這些文件去就行了,接著表格上頭會要你填寫提告事項~你就直接填寫「過失傷害」這樣就行了,接著就稍後一下,會有值班的檢察官來受理你的案件,檢察官會親自來跟你做筆錄,你們就照實述訴就行了。
切記~一定要在事故發生後的六個月內,趕快先做這個動作!
接著,就等待法院通知偵察庭的日期~在等待的這段時間,你們還有功課要做~
如果你們還沒有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的話,也趕快趁現在把所有對你們完全有利的證據都先收集起來,有行車紀錄器的話是最好或者是有目擊證人的筆錄等等,可以證明對方完全肇責的證據,就花個三千元拿著這些證據趕快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拿到這個報告的話,後面教你要討你該有的賠償時就非常好用了,當然了申請鑑定報告的這三千元,你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只要檢附收據就行了。
第二項你們該做的功課是~
例個專業一點的表格清單~把所有對方該理賠的項目跟金額都寫上,當然千萬不要獅子大開口,就該理賠的該你們的就要據理力爭,不該你們多拿的,你們也不要列舉上....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輔助器材(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如果沒有薪資證明,轉帳影本也可以;或以事故當時的勞保最低工資計算
d.醫療費用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之醫療費、交通費、工作損失
h.看護費用(相當於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一部分)(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慰撫金
j.終生勞動能力減少
a~j 加起來的金額, 就是正常法院會判賠給你們的金額...
但是法院判賠之前, 我方必須詳細列出明細; 沒有列到的項目及內容, 法院不會主動補上;
另外, 上法院之後, 對方也會針對內容及金額提出書面答辯狀或當庭答辯詞
關於精神慰撫金的金額該如何填寫,一般照法院的通則都是,你把你所有該理賠的所有金額全部都加上後,然後全部金額的三分之一,那個數字就是對方該理賠的撫慰金。
接著就等偵察庭開庭,你這方就陳述事實就好了,再接著把對方該理賠的金額項目等等清單拿給檢察官~檢察官就會問你們雙方有沒有調解或合解呢?你就直接回檢察管說,對方態度惡劣,車禍過後都不聞不問,而且對方願意理賠的金額跟我方認知的差距太大,所以無法合解,這時有些檢察官會說~那需不需要我幫你們雙方開個解調,這時你可以「先」拒絕,請檢察官直接起訴對方,接著檢察官起訴後~這時,你就有一手好牌可打了,說白話點就是四張老二都在你的手上了,就看你怎麼出牌了。
檢察官起訴後~到第一次開庭的中間,會有法院偵股的書記官打電話給你,問你要不要由法院來幫你們雙方開個調解會,這時~你就要答應說好,因為這個的調解會是由庭長來調解,才是真正的有用的調解。
先打到這邊.....累了,如果你的友人是在中部的話,可以來請教我~我可以免費的跟你們完整的解說and如何跟對方拿到該你們的理賠金額。
有需要更詳細的資料跟訊息的話再跟我說了。
可以簡單一點嗎 wrote:
出門在外難免會發生事故,若將來不幸有需要的時候,可否再回來請教大大呢
當然可以,不過希望你永遠沒有這樣的一天!
======================================================
以下是樓主私訊的問題~我就這邊公開的回答吧!
大大您好:
所以目前我們這邊要先
申請過失傷害後
需先準備
當日診斷證明
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事故現場照片 現場圖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身分證明
這樣順序沒錯吧! 這些事跟當下 事故現場照片 現場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警察先生要就可以了嗎?事發有點久,
深怕警察忘記此事!
你們當初申請初判表時,那份初判表就有附事故現場照片跟行車路線圖了~如果,沒有請再回原申請單位跟經辨告知索取,不過重點還是在你們不能拖過六個月,如果時間來不及就先提告~後續資料再補就行了。
不過,我說的重點你是沒在看~重點並不是在那份初判表,而是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你們一發生車禍時,正確的動作應該是一拿到初判表,就要馬上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這份報告才是最重要的,可以幫助你在未來討錢時或在法庭時,都是最重要的東西,因為檢察官跟法官,不會以初判表來做評斷,而是看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報告,所以我才會一再的重申,不要再說你們有初判表,初判表上頭就算寫你們無任何違規事實,你們也很容易被對方在車禍鑑定委員會裡給推翻的,所以我才說你要自保就要搶先一步,收集好所有的證據,趕快去申請車禍鑑定~你花那三千元,到時可以向對方索討的。

自己看初判表的右邊那排跟最下方那邊(公路法那邊可以看再詳細一點)寫什麼~所以,不要再一直在初判表上頭打轉了,也不要在道聽塗說呀~常在這版上頭看很多人都在說什麼初判表如何、如何的~我真的都只能搖頭嘆氣,我再說一次~初判表並不重要,只是供參考使用的,所以你說你這方無任何肇責,而對方百分之百肇責,關於這點你如果只有初判表的話,就很容易被人給打槍了!因為,初判表並無法告知二造雙方的肇責問題,那我就不知你所謂的對方百分之百肇責是從何來~我會說這點是因為,你們目前有太多的漏洞,很容易被對方給倒打一把,所以才教你自保的方式。
另外大大您寫這段:
一定要請醫生在診斷書上寫上需專人看護多久、然後休養的天數多久(以上這二項能拜託醫生寫越多天數越好)
如果醫生在診斷書上寫上需專人看護一個月,就代表你未來能跟對方的強制險直接申請看護費,完全不用囉嗦!
請醫生在診斷書上寫需休養天數這點也很重要,因為這就代表你能要求多久的工作理賠,假設醫生寫說建議休養天數一個月,而假設你們一個月的月薪是十萬,這樣對方就要多理賠你們一個月十萬元的工作損失。
想請問:
我們之前有回去找新竹馬偕醫院醫生, 但他們似乎不願意幫忙開立該修養奪久以及詳細內容, 他們說到時候保險會跟他們調資料,
就打發我們!醫生方面似乎不願意做這方面的證明! 我朋友目前手上有 當天開的證明內容:
病名:
頭挫傷,腦震盪
醫生屬言:
病人因為上述傷害,於民國104年1月8日,1月9日至急診, 經診治, 於民國104年1月9日03時10分離開急診,續門診追蹤治療.
你們只有請急診處開診斷書嗎?沒有後續門診治療嗎?如果有後續門診治療,請門診的主治醫生幫你們開立診斷證明書,跟主治醫生說你們要申請保險使用的,一般來說~醫生都不會太刁難你們。
如果是請急診處開診斷書,當然他們會不願意~就只依現況書寫。
如果你們當初一開始就沒有門診或一開始就請門診的主治醫生開診斷書的話,這樣你們後面還要再請醫生幫你們開立,我想應該是不可能的。
下半段後續都有去門診開注意力不集中之用藥, 大概三個月, 可以拿當下的醫院的收據當證明嗎?
你們拿的收據只能收集起來,收據上面總共費用多少,對方到時就是理賠支付收據上的費用。並不能當作其他任何用途的證明。
是否每個月都可以開立工作損失賠償?
不行!
醫生診斷書上頭有書寫需休養天數,工作損失賠償是照診斷書上的休養天數來決定的。
你們一開始的所有處理步驟都錯誤了~我也知道你們目前想要多拿一些理賠金額,我只能跟你們說~你們目前只能從精神賠償部份去爭取了。
還有一點最重要的~就是對方的保險要理賠多少給他們的當事人,是肇事者他的問題,跟你們完全沒有相關,所以你們不用去針對對方的保險公司,你們只要針對當事人即可,而你們要求的理賠金額,對方的保險公司給他的理賠不夠那個數目的話,那也不是你們的問題,不夠的部份是要肇事者自己補貼,所以不要被對方的保險公司給唬了,你們完全不用去針對跟面對對方的保險公司。
叫你先去提告,是因為你們這邊有受傷~可以直接提告刑事的過失傷害,而當事者就會急著來找你們和解,當然要和解就是你們照我說的那些金額去開了,如果對方不接受~那就讓對方起訴,對方就會怕了來找你們和解,因為一但起訴判刑了,他不會被捉去關,而只會易科罰金跟多一個前科紀錄而已,再笨的人也會想~他要易科罰金的金額來理賠給你們和解就好了,何必跟你們硬上法庭,而且他自己本身有保險的話,他要自己再拿出來理賠的金額也不會多。
eric3002520 wrote:
過兩個多月好多後, 近期跟對方保險商談賠償事宜, 列舉出兩萬多的花費,
這包含機車1萬多塊跟有發票的品項,
其中有一些用藥與物品是無發票無法報帳, 再加上朋友是女性,
後續需要整形醫療來處理當初留下的傷疤,
再加上腦震盪所造成生活不便, 評估從精神賠償部分求償7萬, 一共9萬多,
你們所有的花費加車損~共二萬多,而跟對方求償七萬的精神賠償....

這個論點如果去法庭會被法官給砲死...認為你們根本就是獅子大開口來的。
你們所有的費用,就是車損加醫療費用跟雜費、交通費..等等!假設算三萬好了!
這樣你們的精神賠償部份~只能要求一萬!
所以,你們拿到的總理賠金額是四萬。
我上面有寫說...精神賠償的費用是所有的總費用三分之一!這是法院判決的通則!
老實說~你們這個案例,如果是發生在我身上,一開始的處置方式是照我的方式去處理的話,你們拿到的理賠金額我相信至少可以二、三十萬左右(關鍵在於醫生的診斷證明書,因為如何引導醫生書寫又不會造假,真的是一門藝術_。不過,現在你們已經錯過最重要的時機了,所以現在就只能是看你們所有的單據去理賠了。
反正上法院,法官判賠都要有證據,口說無憑,精神慰撫金你就看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類似案例就會有大概的金額.
我看過案例醫生寫需休養多久,但是又在休養的天數內跑去上班想賺2頭錢的,法院會看你的請假證明來給付實際勞動損失天數,不要當法官是笨蛋,醫生開多久,就休息多久,不要想混水摸魚.
獅子大開口,是缺德也對自己沒有好處的,誰知道自己哪天會不會變成肇事的一方,
自己去看看法院如何判賠比一堆人亂說還比較看清楚狀況.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網站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