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畫圈處是事故點(路口+紅線+禁止停車),
我方是機車,
對方是計程車,
我從機車道綠燈直行出來,計程車不知道是不是從機車道還是哪裡出來,
在大約一個車身~半個車身發現計程車要打方向燈往右切載客人,
然後我方因為地面潮濕,看到也閃避不及,煞車自摔滑行,(司機筆錄說我在她正後方)
(計程車說摔車後滑行有撞到後右保險桿,但是我筆錄上說不知道有沒有,因為真的不知道...)
摔車當下,計程車的車頭是右斜進去一點的,(但司機筆錄上說她是直的)
然後我右手肘受傷流血,右臀部痠痛,有去醫院包紮看診,
想請問這樣事故判決後,會如何判決呢,然後要怎麼處理?
可以依照刑事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還是說和解比較好呢?
第一次遇到事情,拜託麻煩懂得幫我解釋一下,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