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
我直行要去前方大馬路,結果於一個只有凸面鏡與閃黃燈的小十字路口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
機車的撞擊點是從我車子的左前側開始,連前方車牌都被掀起。
現在對方直咬是我撞他(唉...
總之雙方車子都修好了,最後理賠卻談不攏,對方家長說他兒子因為受傷不能打工阿理阿渣的一大堆,想額外索賠,不想和解。
在這之前我已經先說好一切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而且我有保第三責任險。
請問單兵如何處理?
如果你閃黃燈,對方應該是閃紅燈,
因為無法看到現場狀況,所以不看其他因素,單純就閃紅燈閃黃燈來看,對方可能肇責大。
但如果你沒受傷,而對方受傷,
過失傷害是對方很好用的一張牌。
該如何處理?
該去關心人家的也去關心人家,不管發簡訊或是電話,甚至上門看一下。
(因為萬一初判表你也有肇責,這個動作是對你有幫助的)
緊盯保險公司,甚至是陪對方一起跟保險公司協調該如何認列?
站在對方的立場,一起去跟保險公司討論。
就實務的資金流程,的確是交給保險公司就好,
但就受傷家屬的心理層面來說,你這是默不關心(雖然關心到後來,結論還是由保險公司出錢)。
很多被告的原因之一,是當事人一切交給保險公司,
但保險公司的態度許多都很拿翹,反而原本有機會和解的案子,對方會堅持告你到底。
另外保險公司不是慈善事業,不是對方認為賠多少,保險公司就會拿多少出來。
所以提醒你要小心,不要以為交給保險公司就好。
保險公司會賠錢,但是如果對方不滿意金額要告你,
而保險公司認為金額太誇張,對方又一直盧一直盧,
保險公司可能就會任由對方告你,再由法院判下來的結果去陪。
而你,準備自己繳錢給國庫~最高應該不超過六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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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最高原則,假設你也有肇責情況下,在三方都接受的情況下
讓對方不要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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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並非標準答案,也不一定會這樣發展,因為還要看對方反應而定。
舉例來說,我一個女性朋友開車不小心擦撞到歐巴桑。
歐巴桑手背擦傷,硬要我朋友賠10萬,一路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歐巴桑還拿出兩條不拉甲說財物毀損,要我朋友賠。
我也不知道平常人為什麼會出門穿兩條不拉甲?
朋友不是不賠,只是行情太誇張。
直到檢察官在訊問的時候,暗示歐巴桑不要太扯,
不然錢都拿不到,歐巴桑被唬住了,嚇得趕快接受2萬元和解條件(還是很扯的價格),
當然保險公司也乖乖地拿出2萬元。
你遇到那種硬要盧價格的,坦白說他最後拿到的錢不會脫離行情價太多,
只是怕你倒楣遇上對方硬要告你,一直堅持要拿到對方自己認為合理的錢(比如小擦傷堅持不給10萬就提告),
結果你有心要賠,也願意在保險公司願意給的金額多加點錢表示誠意。
但最方依然不滿意,最後你倒楣地為了過失傷害繳錢給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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