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10:40左右 機車跟機車發生對撞
這是我行駛的路線

這是對方行駛的路線

我們在 紫色星星那個地方 撞到

我騎出去看到他已經在旁邊了 結果他還加速通過 造成我撞到他右後方
本人輕微腦震盪+撞擊時間點短暫失憶以及背後擦傷
對方右手掌粉碎性骨折須立刻開刀
我想了解一下 這個車禍 聽我口述 我們責任比會是多少
就昨晚警察說 我那個應該算是轉彎 不算直線 我就覺得可能要賠償
強制險是不是 對方的醫療費用 只要是健保給付的 都可以實支實付(限20萬)
其餘紗布 藥膏那些 不賠償外
那車損部分是要先自行調解 還是要去送鑑定 再走法院途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