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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紅綠燈設置的必要條件,是否不得設置紅綠燈?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03年9月4日版)第七節號誌設置之必要條件
第226條 道路交通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設置行車管制號誌:
條文省略

所以,依法,不符合第226條之條件者,不得設置行車管制號誌,對嗎?


說明:
因上班的路上,有個紅綠燈,每次從另一條路轉過來都剛巧是紅燈,這原本很正常,但這幾年的觀察,卻幾乎沒看過有車子或行人橫越馬路,所有等在那裏的汽、機車都像傻子似的在那裡乾等,合理嗎?
前兩天心血來潮,查了法規,覺得不符必要條件,所以就到市長信箱投訴了

今天(還蠻快的)交通局回覆了,結論是"本局會協同里長勘查並調整其號誌運作時段"
然後,處理狀態為"已結案",事實上,號誌運作時段也還沒改

目前,我在滿意度調查中填寫"不滿意",且請交通局回覆該號誌是否合乎其設置之必要條件,若不符合,請其撤除該號誌或改為主幹道閃黃燈,支道閃紅燈,然後繼續等待中

如果,依法,不符合第226條之條件者,仍得設置行車管制號誌,那我也就不堅持了

2015/05/21 交通局回覆
有關XX巷路口號誌應調整成閃黃燈部分,因該路口係進行XX路拓寬工程時因應民眾穿越需求故在沿線數處路口設置交通號誌,當時其號誌時段係經里長及當地民眾意見後設定,如需變更甚至整天開啟閃光運作還是要尊重里長及當地民眾意見,也許對您來說該巷內進出車流量不大,但對於巷內民眾來說,他們進出穿越XX路可能很危險,仍希望維持某些時段紅綠燈運作也不一定,設置規則並未針對設置時段有明確規定,運作時段仍因地制宜,要參考各方意見比較謹慎周延,故本局仍會詢問里長及當地民眾意見再決定紅綠燈運作時段,或是改為整天閃光就好,至於拆除紅綠燈部分,當時XX路拓寬工程時既然已經設了號誌,可利用閃燈方式運作讓影響XX路交通達到最小,不建議以拆除方式辦理,本案仍會按照上述說明持續辦理後續事宜並未結案。

處理狀態:續列管中



其實我是希望交通局直接告訴我,該路口是否達號誌設置之必要條件,但承辦人員閃躲中
如果未達條件,就不該設置,何來運作時段之調整
如果達條件,就不堅持了,隨便他怎麼調整
其實,法規中應該也規定了運作時段,也就是符合八小時汽車交通量達11小時,那就這11個小時運作,不是嗎?
其餘如四小時汽車交通量、尖峰小時汽車交通量...等,亦同此理

至少,處理狀態不是"已結案"

2015/06/05 交通局回覆
有關XX路口號誌應調整成閃黃燈部分,經本局與當地民眾協調後決議先以開啟上下班三色運作
,其餘時段維持閃光運作即可,先試辦後視民眾反映再決議是否續行。
處理狀態:已結案

雖不滿意,但已有改善
還是希望該局能依法行政,至少同一地區有相同標準
所以,再反映看看

2015-05-19 21:43 發佈
台灣官員(政府單位)就是這樣

呵呵呵呵呵

通常是里長家住在那條小巷子
就會有紅綠燈了
風~~
很多道路上不可思議的標線號誌,都是里長去要求出來的。至於合不合法?阿災!
這類路口

通常有一向的流量極小

但是又曾經發生事故

所以會設置號誌

請交通單位調整秒數應可解決

畢竟人命更寶貴
車流量稀少的話..也可以建議設置感應式號誌..
有需要再亮紅燈..

不光只是要不要而已..可以折衷一下..
holyduck wrote:
通常是里長家住在那條小巷子 就會有紅綠燈了

確定里長不住那條巷子內,不過,是否有里長親友或樁腳就不得而知了

早上沒事,從家裡窗外統計該路口橫越幹道的交通量(支道交通量)
早上6:00-7:00 汽車 0台 機車 3台(包括闖紅燈1台) 行人 10人(包括闖紅燈5人)
這一小時的交通量為:0+3/3=1 (台/小時) (機車3台抵1台汽車) 行人穿越數 10 (人/小時)

理論上,7:00-8:00的交通量最大,不巧,得送小孩上學,所以,只統計
7:00-7:10,7:40-8:00的支道交通量
汽車 0台 機車10台(包括闖紅燈5台) 行人 3人(包括闖紅燈2人)
換算成一小時交通量為: (0+10/3)X2=6.7 (台/小時) 行人穿越數3X2=6 人/小時


該號誌,早上6:00運作到晚上9:00
實際上,卻無一時段的交通量達設置標準

設置之必要條件如下:(主幹道車流量取最大值,幹道為2車道以上,支道1車道,以郊區計算<打7折>)
(1)8小時汽車支道交通量高於52.5台/小時 (1天有8小時達此標準,不符)
(2)4小時汽車支道交通量高於56台/小時 (1天有4小時達此標準,不符)
(3)尖峰小時汽車支道交通量高於77台/小時 (連續4個15分鐘達此標準,不符)

就算7:10-7:40達標,但6:55-7:10交通量為(0+1/3)X4=1.33 台/小時,7:40-7:55交通量為(0+10/3)X4=13.3 台/小時
,其前後均未達標,所以,最多連續2個15分鐘(實際上,很可能一個15分鐘達標也沒有)

(4)支道行人穿越數大於280人/小時 (1天有8小時達此標準,不符)
(5)學校出入口支道行人穿越數大於175人/2小時,且200米以內無其他紅綠燈(160米有另一個紅綠燈,不符)
(6)肇事紀錄:交通量達(1)或(2)的80%以上,且曾發生重大事故或一年曾有五次肇事紀錄 (再打8折還是不符)
(7)幹道連鎖:(8)路網管制:沒有設置之必要性

*該號誌的支道方向有手動按鈕,按一下就會有綠燈以便穿越馬路
*從家中客廳或主臥都看得到該號誌,但沒有任何事故的印象(前後兩個路口倒是都曾發生過事故)
chuenjia wrote:
車流量稀少的話.....(恕刪)

請教一下,何謂感應式號誌,是如何運作的呢?(網路查不到)
只計算支道交通量??

所以支道不符流量數
支道和幹道交叉路口
只有幹道能設紅綠燈
支道不用設?

還是因為支道不符流量數
就算幹道符合也不能設?

這種想法真是不簡單

還特地去翻了一下法規226條
上面說的流量計算都是依主幹道為主
樓主自動改成支道
也是不簡單

不知樓主所住何處?
如是市區又離幹道不到二百公尺
您故意不提的這條就無解了
(不過我猜是市區啦,因為有里長應該就是市以上的地區)
七、幹道連鎖:市區幹道交岔路口間距超過二百公尺,其中間之交岔路口有必要設置號誌以配合相鄰號誌運轉而構成連鎖號誌系統者。
alex6619 wrote: 請教一下,何謂感應式號誌,是如何運作的...(恕刪)
在路口設置感應區,上方有感應裝置,幹道為長綠,如有車輛在感應區停等,經一段時間後,則會啟動轉換,早期西濱竹南段設置許多,類似你提到的行人穿越按紐,另外如果像你提的車流量情況,也可以建議設置時控的號誌,在固定的時間才起動,也是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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