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放假帶老婆小孩(3歲6歲)外出走走,上交流道在匝道口停紅燈被後方快遞車撞上,後車箱幾乎內縮後檔玻璃碎裂,較小的3小兒子因包覆在安全座椅上,無受傷但顫抖的大哭,六歲的女兒大哭但因為我都要求一定要帶上安全帶,所以都外傷輕微,手腳輕微擦傷和頸部因作用力往後甩肌肉拉傷,對方很客氣一直詢問我方人員狀況,這時剛好國道警察經過下來處理,因不需要叫救護車,也就快速將車拖到交流道下,做完筆錄直接去奇美醫院掛急診,檢查無大礙,須休息幾天,後續處理方面都是我在聯繫對方和對方保險,因車價上理賠不到車子維修費用,因小弟很顧車10年才開10萬,又全都在原廠保養該換什麼就換什麼,有時半年才開幾千,以防萬一也是進去原廠檢查保養,這樣一撞原廠報價近24萬,包修也要16萬,但理賠只能賠目前年格車價,處理上1個多月來肇事人一通電話都沒有,我是忙進忙出處理,一下聯絡對方保險,一下聯絡保養廠,跑醫院拿診斷書,再到國道交通隊補作筆錄,我是一直積極處理,對方都冷處理,每次去電都說會聯絡保險就沒下文,過幾天再次打去就說上次沒聯絡到保險處理人,對方是在等我提出調解嗎?據說提出調解方都會比較吃虧,難道就要這樣吃悶虧嗎?後車箱裡幾萬塊買的東西因沒收據無法估價不理賠,請假損失,我的堅持小孩坐安全椅上車綁安全帶,才會沒受大傷害,現在又被這樣冷處理,請問我後續要如何處理較對我們有利,有朋友在某議員服務處出工作,車禍當下說如果需要可以託議員了解,但是自認成年人了,且警方初步報告是對方100%責任,這樣下還可以自己處理,不想欠人情,難道真的須要走到這一步嗎?各位有其他方法嗎?
最後還是走上調解,真的等不下去了,我請友人代申請調解,那時離排定日期還有半個月(6/12),經過漫長的等待向公司請了假前往調解委員會,氣氛原本和諧,對方一個人前來,我是帶了太太(也請假)小孩和朋友前來,先敘述來龍去脈讓調解委員了解事故當下狀況,待對方敘述時委員問了一句對方只有你一個人來嗎?你們保險公司呢?他說他沒聯絡,以為保險公司也會收到調解通知書,這下我真的火大了,如有看我上面敘述的狀況的各位,我是很積極想要趕快將這件事情給解決,對方每次也都說很用心要快點解決,有心不是嘴巴說說就好,都是成年人了。到調解日當天已發生68天,只有剛開始一次保險打來問狀況留電話 (那通也是我請保養廠向保險員說請他和我連絡的),就再也沒有電話了,這下又要重約調解日,又要公司請假,車子還放在保養廠,都不知道到時候不修了如何向保養廠開口(停78天)要收保管費嗎?
wglman wrote:
因無外傷,僅頸部挫...(恕刪)
頸部挫傷 當然算呀
不是有見血才叫傷
不過11萬是對方保險公司估出來的嗎?
車禍賠償確實有可能會加入折舊及計算殘值的部分
這一點跟您如何小心顧車,將車照顧的多好多新不會有關係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06/35418102/
那對方保險公司有跟您聯絡過,但您不同意這數字是嗎?
我是認為兩個方向
1.訴訟
車損跟受傷一定是分開來訴訟,但勞心傷財
這個傷最後判的也不一定夠補貼車損+訴訟費
且車損可能會判的更低
2.鼻子摸摸拿11萬到民間修車廠
我相信原廠16萬能處理好,民間車廠11萬應該是沒問題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