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小弟我前陣子跟人發生車禍 被對方撞且有證人能出庭說也是他靠過來撞我
等了一個多月的初判表出來了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涉嫌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且未保持安全距離 涉嫌騎在進行機車道
由於對方受傷我方沒受傷,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因為對方也沒說要賠償他多少,我們就說不然幫你負擔4成醫藥費
但對方不接受直說法院見!
如今我想請問各位這樣如果一直達成不了和解,法官會判我什麼嗎?會有前科嗎??
上法院法官會打去調解委員會嗎?(目前沒有去申請調解)因為我覺得我今天是幫忙負擔道義上的
想請問各位幫忙回答了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