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車禍到調解委員會的事宜

請教大家:
小女日前在新北鶑歌綠燈時,於斑馬線上遭對向左轉之汽車撞倒以至右腳踝骨折,有報警處理相關事宜,並已在醫院打了鋼釘,並出院在家療傷,感謝三峽分局的警員,主動調好監視畫面,也拿到現場圖,現場照片,事故分析研判表已在申請中.
對方保險理賠員有來電,希望一個月後再來談,我主動表達希望能先談一下,也沒說要請求賠償多少,對方就說直接到調解委員會再談,之後就沒再聯絡.我想等事故分析研判表下來就去申請調解.
有搜尋過相關案例,也做好求償清單,也知道到時可能會被刁難,但我看過有調解成功的,都是直接喊總價就好了,如果是這樣,那到時只要給已有的單據就好了,其它就是肇事者和保險公司之間自行如何分攤了嗎?還是還有什事要做呢?
謝謝.
2015-05-15 23:52 發佈

clean wrote:
請教大家: 小女...(恕刪)

過失傷害有6個月的追訴期,等一個月後初判表出來再跟保險公司談,建議最近專心養病,收集單據,有請看護亦可,請醫師開診斷證明,上面要註明休養天數(多多益善)
醫療費用 (單據)
交通費用 (往返醫院的交通費用單據或清單)
所得損失( 因傷無法工作, 證明)
精神賠償 (也可包括後續治療, 看怎麼估算)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CCL wrote:
醫療費用 (單據)...(恕刪)


謝謝二位的回答和建議,這些都已在準備中了,只是想問在調解時是不是都是以總價和解呢?
clean wrote:
只是想問在調解時是不是都是以總價和解呢?

沒有一定,反正目的是和解

你的「先談一下」沒什麼意義,因為和解就是要雙方對賠償金額要有共識
我也覺的妳一個月後再談比較恰當
期間的就診、交通、醫療費用,也有個明確的收據可以舉證
行人在斑馬線上被撞,不論行人違規與否,都是汽車輸,此為霸王條款,所以,盡量要求吧!

clean wrote:
謝謝二位的回答和建議...(恕刪)


如5樓大大, 理賠金額或許會加總成一個金額來談, 加加減減到雙方能達成共識/同意 (對方的人馬會有 對方及對方的保險代表).

如果不是漫天喊價, 合情合理 (當然也不是太少或隨便算算), 通常對方也會努力砍價.
這期間就好好處理,整理要求賠償的細項.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依照我過去跟產險的交手經驗,提供您分享。

有時候妳遇到產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到底對您友善不友善是很看運氣的。舉例以我而言,該產險公司中和分公司就刻意壓我的件,我合理懷疑因為案件中,對方百分之百肇事責任,所以產險公司故意要把任意險跟強制險綁在一起談。然後產險公司會用總價觀念讓您殺價,但是最大的問題並不是在於總價問題,而是它會刻意用強制險(反正政府給付,無關產險公司盈虧)來綁任意險的金額。真正像我鎖骨骨折斷裂受傷的金額,最大筆的金額就藏在任意險裡面。

如果是我,我會建議任意險部分不用急著先談判,畢竟開刀整體復原狀況,大概在兩三個月後比較明朗,也比較好去抓您受傷的理賠大概金額。我的作法是強制險先去談理賠,一般來說,當您資料準備齊全以後,對方必須在收到您的資料隔日起10個工作天要撥款,您可以在第8天或是第9天天天去問,超過第10年立刻去0800客訴。依照相關法令,產險公司必須要收到客訴起的30日內作成調查,並將結果以郵件方式通知您。如果您不滿意處理結果,依法可以向金保會提出,好像是申請平易的還是怎樣的內容?這邊是有點小題大作,但這是預防產險公司欺負您不懂法令,先兵後禮的一個狀況。

等強制險談完以後,再去談其他任意險範圍的理賠,比如工作損失,看護費用,甚至是所謂的精神賠償金,這邊的行情數字,基本上會隨著產險理賠人員的態度,他的權限,以及每個產險公司的作法不一樣,甚至是肇事者願不願意積極處理,而產生高低不一的差距。如果肇事者是現役軍人或是公務人員,可能會急著跟您和解,但如果像撞我的是老番顛,還被交警氣到嗆聲筆錄不要說謊的爛人,這就會比較辛苦了。然後任意險和解,記得一定要寫明,不含強制險部分。

我知道任意險它算是保險公司的盈虧,所以保險公司審視的更嚴格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如果像我遇到產險公司惡意欺騙,壓件被我查出來(金管會也是說產險公司說法不合常規,但還是要我先照程序去產險公司0800申訴),您就會知道,有時候太善良跟不去摸索相關資訊,最後吃虧的都是無辜的人。

藍色心鏡 wrote:
依照我過去跟產險的...(恕刪)


很感謝大家的建議,女兒現回診只要照X光片看骨頭復原狀況,看二個月內可以不用撐拐杖開始走路嗎!
也沒要對方多賠多少,但實在怕開太實際會被砍,開太多又被說獅子大開口,
且一年後的要拆鋼釘不知要先談好呢?還是到時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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