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友人在5/8號,大約晚間10:42分在新北市竹圍民權路與民生路口發生車禍車禍後,第一時間沒有找警察作筆錄(由影片可知,有人並沒有重大擦傷)原先對方說會賠償機車維修與醫藥費但過幾天後,對方卻反咬說是我朋友撞他,不願賠償我們損失懇請大家,幫忙提供行車紀錄器有拍攝到當時"紅綠燈"的影片以作上法院之鐵證!
afg12358 wrote:小弟友人在5/8號...(恕刪) 車禍一定要叫警察,如要當場合解,一定要有證據,別只留手機號碼,對方也可以說留完號碼就跑了,有的肇事者會乖乖站在那讓你罵,罵到你爽了離開後,他手機拿出來就叫警察告你肇事逃逸,聽過太多這樣表面合解,事後反咬的事,大多是學生,不曉得是不是學校都有教這招,遇到這種反咬的,如無實際證據,一般都要直接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