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單透過行政訴訟,行政法庭發文判決裁決所敗訴,
裁判費300元該如何取回呢?
打去法院問,法院說等收到判決確定書,要原告自行跟被告(裁決所)索討
https://www.mvdis.gov.tw/
網路查詢罰單,罰單已經查不到了,意謂裁決所應該是不會上訴才對
麻煩有經驗的大大回覆該如何取回裁判費呢?
謝謝!
aldan wrote:
水啦!相對於越來越...(恕刪)
不是檢舉達人,是鴿子亂開紅線機車違停的罰單,鴿子大概開單開到很HIGH,也不管紅線有多長,鴿子拍出來的照片很明顯機車停車處未有紅線,申訴後,鴿子只會說依據某某法條開罰,完全不理會照片未壓紅線的事實,於是只有跑行政訴訟,把罰單照片和實景照片一併附上,法官也認為罰單照片完全看不出來機車有壓紅線,因此判裁決所敗訴
新聞的標題寫著 勝訴會還裁判費,怎麼跟我問的完全不同

罰單申訴 將繳300元裁判費
改採行政訴訟 勝訴才還 民批搶錢
2011年11月02日
司法院原提案將交通裁決事件裁判費定為五百元,較一般行政訴訟裁判費兩千元低。但立院朝野協商時,綠委葉宜津堅持應比照現制不收裁判費,司法院官員強調行政訴訟有一定成本,也可避免濫訟,且民眾勝訴就退裁判費。最後決定將起訴裁判費降至每件三百元,上訴七百五十元。
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警方共開八百五十四萬多張罰單,收到七萬三千多件申訴,撤銷七千四百多件,其中烏龍罰單有五千三百零九件,佔開單總數百分之零點零六。司法院統計,去年全台交通法庭受理交通裁決案約二萬六千件,成功撤銷罰單比率不到兩成。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許金釵說,過去行政法院數量少才將交通裁決救濟交刑事庭負責,未來地院均設行政訴訟庭,故將交通裁決事件回歸行政訴訟體系。他說,世界各國行政訴訟都有裁判費規定,勝訴可退回,且法院處理一件行政訴訟案,郵費成本要四百多元,新制不符成本。
「被剝兩次皮」
但民眾不領情,桃園開車族王國全批:「當然是搶錢!民眾對罰單有疑義才申訴,但要先繳錢,是逼大家被開單只有默默吞下去!」北市機車族謝慧心也批:「幾乎都政府勝訴,三百元花得心不甘情不願,吃人夠夠、剝兩次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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