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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另一版中得不到答案,到這邊試試看。

在另外一個版中得不到答案,也看不到理性的回文,改PO到這邊請教各位。
以下是小弟的問題,請各位大大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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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請教一個問題, 平面道路時有所聞,路邊停車後,開車門不注意,導致車門撞到機車騎士,害騎士飛到快車道,被快車道的汽車撞死。 這樣的情況下,法院的判決是甚麼呢? 開門的車主一定有刑責,那撞死人的車主呢? 是否會被判刑呢?

2015-05-08 14: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答案
平面道路時有所聞,路邊停車後,開車門不注意,導致車門撞到機車騎士,害騎士飛到快車道,被快車道的汽車撞死。

這樣的情況下,法院的判決是甚麼呢?

快車道的汽車當然也是有罪的阿
科學老肥瞎 wrote:
在另外一個版中得不...(恕刪)


要看是否可以避免,這方面很難去斷言,狀況千變萬化
法官也在進化,但大原則上屬於突發(人就在旁邊),這種不會被判刑,如果有影像,那拍胸保證完全不會判刑。(理論上)
重點是
是否有後方車輛的行車記錄器
證明快車道車輛無法避免意外
有證據
就有機會無罪
如果沒有影像或其他證人輔助證明,
快車道汽車肯定有事!
因為這裡是台灣!
科學老肥瞎 wrote:
在另外一個版中得不...(恕刪)


這案例很多啊...

路上大車壓死人的 有不少就是因為其它意外導致捲入輪下

但是大車並非主要肇事者

起訴就是過失致死 (大車則是業務過失致死)

但是實際判下來會怎樣 就看證據了

กิิิิิิิิิิิิิิิิิิิิ ก้้้้้้้้้้้้้้้้้้้้ ก็็็็็็็็็็็็็็็็็็็็

Ailio wrote:
這案例很多啊......(恕刪)


所以一定會以過失致死遭起訴,但是否有罪,就得看當時提出的證據。若以常理判斷,來得及反應卻致人於死就會有刑責,已超過常人反應速度就不會有刑責。我這樣理解是正確的嗎?

科學老肥瞎 wrote:
所以一定會以過失致...(恕刪)


法官在想甚麼 常理是無法推斷的...

所以行車紀錄器才會這麼"盛行"

"正常"來說 是這樣判定的沒錯
กิิิิิิิิิิิิิิิิิิิิ ก้้้้้้้้้้้้้้้้้้้้ ก็็็็็็็็็็็็็็็็็็็็

Ailio wrote:
法官在想甚麼 常理...(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讓小弟心中對另一版的問題有了明確的想法。
不知是台灣人的幸或不幸 不管任何原因有人受傷 有人喪命 對方最少會跑法院跑到腳斷掉
不是有案例 有人車停在路邊停車格 被酒駕的機車騎士撞到 騎士死了 停車的人好像最後找到當天路燈雄雄沒亮 才脫身 印象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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