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1970 wrote:汽車駕駛違規變換車道機車騎士行經路口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路況所以汽車肇責比較高,機車比較低如果上法院,絕對不會是零肇責。...(恕刪) 機車車主表示根據信賴原則,相信該車輛不是要由快車道右轉,僅是要變換至慢車道!因此只做減速動作,但是汽車逕行轉彎無法閃避!所以機車肇責極低!基本上超過1成我都認為高了!另外說機車超速,一碼歸一碼,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加上超速舉證還有得灰囉!要不要另外說汽車駕駛在講手機啊?現在車禍都喜歡先陷人入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