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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4日 市政路&惠文路口車禍

2015-05-05 1:29 發佈
大概又會有人說 .. 用生命捍衛路權的那種鳥話.


hsiungii wrote:
2015年5月4日...(恕刪)


汽車三寶明顯違規,這種的以後應該要吊銷駕照,免得又出來害人..
那路口汽車禁止從快車道直接右轉.151515

事故統計:機車A2事故本月加一
改善對策:這種機車汽車交會的地方,應該禁行機車,就不會有類似事故了!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大貨車,聯結車在市區應該限制時速40公里(同目前台北市新北市公車)且規定安裝GPS隨時連線交通部監看
標準起手式不是咬機車騎太快嗎?
然後開始怪機車為什麼不騎慢一點就不會撞上
汽車駕駛違規變換車道
機車騎士行經路口
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路況
所以汽車肇責比較高,機車比較低
如果上法院,絕對不會是零肇責。
台灣大道也常看到轉進七期行車路線的這類肇事行為車輛!惠文路看最多!

汽車來交會機車動線怎麼會是禁行機車呢?應該是叫汽車駕駛終生監禁吧!
ian1970 wrote:
汽車駕駛違規變換車道
機車騎士行經路口
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路況
所以汽車肇責比較高,機車比較低
如果上法院,絕對不會是零肇責。...(恕刪)


機車車主表示根據信賴原則,相信該車輛不是要由快車道右轉,僅是要變換至慢車道!
因此只做減速動作,但是汽車逕行轉彎無法閃避!

所以機車肇責極低!基本上超過1成我都認為高了!

另外說機車超速,一碼歸一碼,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加上超速舉證還有得灰囉!
要不要另外說汽車駕駛在講手機啊?現在車禍都喜歡先陷人入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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