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到路底了,才慢慢急切進來。


這樣違規除了「未依標線行駛(跨越槽化線)」,還有其他的嗎?要「一併告發」還是「分項告發」?
3秒鐘不到從時速100km煞到50km,左側的箱型車應該也被嚇到煞車。

2015-05-04 14:37 發佈

lidodoyhc wrote:
這樣違規除了「未依...(恕刪)

又是慢慢,又是急切,搞得我好糊塗!
送他3000大洋不就得了。
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
慢慢急切進來才可怕,因為相對速度差太多了,我的前面又沒車,銀色微弱雞切入後又不加速,瞧!前面那台黑色跨的多順暢啊!

lidodoyhc wrote:
這樣違規除了「未依...(恕刪)


一台就算了 還兩台 真夠誇張的....

不過台灣的道路 高架平面切來切去在規劃上也似乎是有點混亂...
กิิิิิิิิิิิิิิิิิิิิ ก้้้้้้้้้้้้้้้้้้้้ ก็็็็็็็็็็็็็็็็็็็็

nailer wrote:
又是慢慢,又是急切...(恕刪)



+1 好有趣的文法

流薰愛 wrote:
+1 好有趣的文法


很難理解嗎

車速很慢 然後動作很急

雖然影片裏看不出來動作哪裡很急
這種的檢舉就對了,不然哪天他會害死人的,不是白髮人送黑髮人就是小孩沒了爸媽...
會不會是跟車
不認識路跟三寶領路員……以前總以為酒駕穩死;大法官時代只有不行使權力才穩死
真危險
請一定要檢舉他
為何這種不可跨越的安全島不用一點實體的東西
例如車道分隔的塑膠柱
這樣三寶比較不會跨越吧

流薰愛 wrote:
+1 好有趣的文法...(恕刪)


班長云:出槍快!轉槍面慢!

大概是這個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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