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dG-TTFYGvY&feature=youtu.be
(抱歉不會直接嵌入影片)
處理結果:
敬愛的○○○您好: 您檢附影像檔,檢舉車號3019-ZV自小客於本轄調和街違規案,經警方檢視檔案後發現因採光之拍攝角度及受3019-ZV自小客後方警示燈之影響,致無法清楚有效辨識違規事實,故本分局無法舉發。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所規定,對於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者,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以致本分局礙難依法舉發。 本分局另責轄區派出所加強巡查,爾後遇有類似違規可逕撥打110電話報案,本分局將儘速派員查處,認定違規事實後予以舉發,以維護交通安全與順暢。 感謝您對市政交通之關心,祝 萬事如意。 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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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樣無法看清沒有打方向燈,請大家幫我診斷一下我的眼睛。
如果我的眼睛沒有異常的話,可以讓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出個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