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6月車禍 我雨天晚上追撞等停車的發財車, 責任算在我身上。答應會幫修車。
對方車禍當時是說老婆有疑示腦震盪送去旁邊的醫院。 交換資料和保險後我就帶車回去修。
我方已幫對方的車修好了(雖然因該是要等和解才修不過對方吵著說車子是她生財用的。)
討論金額時對方很盧,一下說還沒治好沒法算出錢啦 一下說我們不關心他....關心又說不要一直打。
後來終於決定大約的價錢(2w+紅包)還是卡住。
因為對方不肯去醫院拿診斷證明來簽和解書.說我們不關心躲在保險公司後面.
我說好那我本人請假陪你去跑全部的醫院拿單子後辦和解。一開始答應可是約時間就拿小孩生病擋,期間我每周問要不要下周約時間處理.最後回我說會自己去拿,不要在打來了。 拖到過刑事時間後,我也懶的打了。打了說煩。(保險員預判可能嫌麻煩+金額不大)
結果昨天接到他跑去搞我民事(還跑錯區域的法庭告)的轉移裁量通知書.
現在要如何處理阿....煩死了 自己不來拿錢還告我WTF

p.s最妙的是在討論錢的時候受傷的人變成開車的老公...完全不提老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