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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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30 0:04 發佈
看來是想凹
我是覺得賠一賠
同時教育小孩不要逆向行駛

迷糊的人 wrote:
如圖~請教專家鄉下...(恕刪)


平常要用的時候它就叫做慢車道
發生事故對自己不利的時候就搖身一變成為路肩(10 / 15cm 突然變得很重要)

迷糊的人 wrote:
如圖~請教專家鄉下...(恕刪)


既然你有疑慮...想知道幾%就送裁決阿...問鄉民有什麼用...
我希望版主送鑑定後

一定要來更新處理情形

因為我也很想知道結果如何

謝謝樓主

fanrien wrote:
看來是想凹我是覺得...(恕刪)


我想知道那裡有規定腳踏車在路肩不得逆向的規定?謝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三 章 慢車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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